液位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事故案例
某公司汽油储罐安装了液位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在液位到达高位时,液位报警仪会发出报警声,以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当储罐汽油泄漏达到一定浓度时,可燃气体报警仪会发出报警声,以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安装了1年左右时间,有时出现高液位报警,经操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储罐液位正常,并未到高位,操作人员认为液位报警仪失去作用了。一次液位报警仪又出现报警,2小时后储罐周围发生爆炸起火,当班工人被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联锁装置事故案例
某公司生产系统采用DCS操作系统,统一由中控室操作人员用电脑进行控制,分离器的放料能自动进行,放料阀与分离器的液位形成联锁:当液位达到设定上限时,放料阀自动开启放料,当液位达到设定下限时,放料阀自动关闭。该公司安装的DCS操作系统使用1年多时,夜班操作人员在中控室电脑旁正常操作,突然听到车间现场“砰”的一声,火光冲天,人员立即到现场采取措施,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分离器已不能使用,直接损失15万元左右。经检查DCS系统运行正常,拆检放料阀时发现阀芯已磨损严重,放料阀表面上处于关闭状态实际上仍处于泄漏状态;询问中控室操作人员得知,出现放料阀自动关闭后,分离器液位仍然下降的情况已经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但操作人员未将这一情况上报。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一起事故单位对可燃气体报警仪、液位报警仪,第二起事故单位对联锁装置的配套阀门都缺少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以致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当现场出现异常问题后,操作人员均未及时上报、处理,从而引起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化工企业采用新的控制系统DCS、报警仪等;
二)、针对采用的新设备等应制定相应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中应注意的安全要点,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四)、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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