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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0”爆炸火灾事故

2011-04-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10年1月10日下午17时20分左右,瑞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肥分公司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瑞星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泰安市东平县彭集镇,占地75公顷,总资产16亿元,职工2600人,下设化肥公司、煤气公司、药业公司、热电公司、化工安装公司等分公司。年产尿素60万吨、乌洛托品3万吨、甲醇3万吨。2005 年 3月8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08年3月7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0年1月10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瑞星集团接到县供电公司调度指令,要求立即降低用电负荷。化肥公司经理通知调度员减掉用电量大的11号压缩机,调度员通知了压缩车间值班主任,17时10分左右,值班主任向岗位组组长下达了停止运行11号机的指令,岗位组组长随即召集操作工开始减压。首先从低压段开始减压,先后打开了一回一、二回一两个阀门,对一、二段进行了减压;接着关掉三入、三出阀门,然后关五出阀门。17时20分左右,三段缸超压,造成三段缸出口处物理爆炸,接着发生了化学爆炸着火,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压缩车间岗位组长违反压缩机停车操作规程,指挥操作阀门过程中,在五出阀门没有关闭的情况下,将五回四阀门全部开启,致使大量高压气体通过五回四、四回三倒入三段汽缸,而此时,三入、三出、四入阀门全部关闭,且四回一、三回三阀门均处于关闭状态,三回一仅部分开启(共17圈,仅开了5圈),不能将倒入的大量高压气体排出,造成三段管道压力骤增,导致爆炸。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企业对生产装置紧急停车等异常状况下的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重视不够;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操作技能低,安全意识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