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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方明化工有限公司“4.23”爆炸火灾事故

2011-04-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10年4月23日0时58分,山东方明化工有限公司环己酮生产装置发生一起爆炸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94.6万元。

  山东方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菏泽市东明县南化工园区,距日东高速公路入口处9公里,占地600余亩,固定资产10亿元,公司员工600余人,主要生产环己酮、环己烷、环己醇,副产品有轻质油、X油、碳酸钠等。发生事故的8万吨/年环己酮装置始建于2008年, 2009年10月份竣工并开始试生产。

  2010年4月20日2时至6时,因环己酮装置的1号碱液分离器油相出口的折流板变形影响流速,2号碱液分离器和3号碱液分离器的压力过低,导致相界面高,无法实现油相与水相的有效分离。操作人员为防止环己烷油相带碱进入烷氧化塔,开启了通往闪蒸器的常闭阀,排碱降低相界面,以维持正常生产。但是,由常闭阀来的含环己烷的碱液排入碱液缓冲罐,致使碱液缓冲罐中存有部分含环己烷的冷碱液。4月21日16:00开车正常运行后,在按正常的工艺流程将经过闪蒸罐闪蒸的温度为1000C的碱液送入碱液缓冲罐,致使缓冲罐存有的含环己烷的冷碱液被逐步加热,并达到了共沸点。4月23日0时58分52秒,碱液缓冲罐压力突然升高,而后罐体剧烈抖动,发生两声巨响,碱液缓冲罐顶部边缘焊缝两处爆裂,喷出大量气液物质。随后有雾状物质在地面扩散,当时为东南风3级。现场员工看到有雾状气体向西北方向扩散,并有强烈的环己烷气味,2分40秒后距碱液缓冲罐175米西北方向的废碱焚烧炉处又发生一声沉闷巨响,同时升起一巨大火球,火球燃烧时间持续约1秒钟。火焰自焚烧炉向装置区迅速延烧,装置区大面积过火。此时空气压缩机仍在运转(具体时间为01:01:32)。继而空气压缩机房发生爆燃,爆燃时间约为两秒钟,爆炸声沉闷;20秒后,再次发生巨响,声音较前清脆,空气压缩机出口管线爆炸,造成DG250mm空气管线断为5截。事故发生后,环己酮装置ESD紧急停车系统迅速启动,止回阀、紧急切断阀切断有效,实施全厂紧急停车。阻止了事故向主装置和罐区的扩大。经抢救,火灾于4月23日1点30分扑灭。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经常闭阀放出的含环己烷的冷碱液没有进入静态分离器、二段分离和加热混合器等设备,而是直接通过闪蒸器,送入了碱液缓冲罐。加之含环己烷的碱液压力小、温度低,使环己烷在碱液闪蒸罐里的闪蒸效果极差,造成送往碱液缓冲罐的碱水带入环己烷,并在此罐中积累(冷碱液位为3.6m),留下了事故隐患。装置开车后,按正常的工艺流程将经过闪蒸罐闪蒸的温度为100℃的碱液送入碱液缓冲罐,使该罐含环己烷的冷碱液温度逐渐上升,达到碱水和环己烷共沸点(68.5℃、压力0.155MPa),并与碱水含有的有机酸和焦油等粘度较大的物质产生液泛,堵塞放空管,致使罐顶两处开裂,喷出了以环己烷为主要成分的可燃气体(事故七小时后检测入口处环己烷浓度为0.8%)。可燃气体飘散至碱液焚烧炉,遇明火爆燃,发生火灾造成装置区过火;空气压缩机进气口吸进以环己烷为主要成分的可燃气体(空气压缩机出口气体压力为1.5MPa,出口气体温度约150℃),经压缩达到爆炸极限,导致出口管道爆炸,致使人员受伤及死亡。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装置自动化程度较高,员工思想麻痹大意,出现异常情况后未引起足够的警觉和重视,未作出细致深入的分析和处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