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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爆犯罪缘何禁而不止

2005-10-30   来源:鄂东民爆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5月31日,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一栋两层石头民房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16人受伤。6月19日凌晨,又一爆炸声在龙岩市永定县高陂镇响起,造成4人死亡,7人受伤。在公安机关大力开展治爆行动的今天发生如此惨案,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炸药从何而来,又如何发生爆炸?是百姓不知炸药危险,还是有关部门工作不力?  

  悲剧:

  11条生命在爆炸声中远去

  镜头之一:七条人命换回了什么


  5月31日下午2时35分,晋江市内坑镇柑市村一栋两层石头民房发生爆炸,该民房和周围另3栋石头房倒塌,共造成7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6人伤势严重。


  警方查明,爆炸民房系林文言从其叔叔林树传那里租来的,用来堆放炸石头的炸药。林文言系无证开采的碎石场业主。四年前,他将大量炸药存放在该民房中。引爆原因为意外原因导致房间起火,继而引发爆炸。案发当晚10时,晋江警方在南安梅山抓获林文言夫妇。林文言交代,炸药是从漳州专门倒卖炸药的赵传亮手里买来的。侦查人员循线追踪,很快查出赵传亮的落脚点,并于6月1日凌晨6时到达位于晋江市金井镇丙洲村外荒僻的沙滩地,在一私自搭盖的窝棚里将赵传亮擒获。2日中午,为林文言转移爆炸物品的犯罪嫌疑人林金福迫于压力向警方自首。


  经审讯,赵传亮供述,他制作炸药的技术是向从部队转业回家的哥哥学的。为牟取暴利,他在漳浦购买制造炸药的硝铵、蜡、硫磺、米糠等材料,组织蓝来万等四人,在蓝来万开设的碾米厂将各种原料粉碎,并按比例混合搅拌,私自制造成炸药,然后装入印有饲料字样的蛇皮袋,于深夜用机动车运到晋江金井丙洲村外荒滩的窝棚里,用牛皮纸分装成筒状炸药。赵传亮用摩托车将炸药和雷管、导火索等运到内坑镇卖给林文言。


  据此,侦查人员赶赴漳浦开展工作。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他们于3日将协助赵传亮非法买卖、制作、运送爆炸物品的蓝来万、陈文章、赵连泉抓获。


  爆炸镜头之二:发射波引爆二十多箱炸药


  6月19日凌晨4时13分,龙岩市永定县高陂镇黄田村村民陈亮生放在家里的26箱炸药发生爆炸,陈亮生的岳父、岳母、妻子以及一名邻居被当场炸死,陈亮生等7人受伤。


  案发当天,龙岩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认定这起爆炸案件系陈亮生非法储存炸药引起的意外爆炸事故。据了解,陈亮生负责村里有线电视转播,转播机就放在其家里。这次爆炸就是由转播机的发射波引起的。警方查明,陈亮生不但长期从事非法煤矿开采,而且还倒卖炸药。与此同时,13名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买卖储存民爆物品罪的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经查证,陈亮生等人长期以来非法经营的两个煤矿的炸药主要通过非法途径取得。   


  反思:

  非法炸药从何而来

  据了解,泉州的石头产量位居福建省之最,晋江一带的山脉被誉为石头金山,当地的村民有30%从事石头的开采。在泉州,政府批准的拥有开采权证的企业只有三家,三年前停了一家,实际只有两家,但在整个泉州却有699家业主在从事石头的开采。大量非法开采业主的存在给泉州市的治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石头开采需要大量的炸药,而合法渠道的炸药来源只供应给有开采权证的企业,非法开采业主不得不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炸药。他们当中有的从省内外买进炸药,有的自己买原材料进行制作。在一些农村,不少村民家中都藏匿着炸药。尽管这些年来爆炸屡有发生,但村民们总是存着侥幸心理不把这些炸药交出来。


  在当前各地和各部门都对民爆物品从严管控、正规产品很难无证购买的情况下,不法分子已开始转向购买原料自制炸药。从这两起爆炸惨案暴露出的问题看,一是在治爆缉枪力度不断加大的高压态势下,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仍不惜以身试法、顶风作案,公安机关对此思想上估计不足;二是非法采矿(石)场的存在,是刺激地下非法买卖民爆物品的重要诱因;三是公安机关的一些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的个别民警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较低,工作存在疏失和漏洞,以至未能及早发现非法储存、买卖爆炸物品的窝点和渠道。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龙岩。2003年,经由公安机关依法批供炸药19455吨、雷管2326.2万发、导火索1075.3万米。2004年第一季度经由公安机关依法批供炸药4062.4吨、雷管648.1万发、导火索316.6万米。而实际上,非法开采是合法开采的二倍,这些“三小”(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场)企业点多、面广、线长,分布于数千平方公里的偏僻山区,民爆使用量占了全省的三分之一,数以万吨的民爆物品分散于广阔的荒山野岭,给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这两起爆炸事故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表明有关部门对民爆物品的管理仍存在较大和较多问题:


  一、非法开采活动严重,导致非法买卖、储存民爆物品行为屡禁不止。从2001年开始,国家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全国煤炭销售价格一度迅猛上涨,居高不下,一些人铤而走险,进行非法开采。这些无证煤矿(或非煤矿)因不能从合法渠道获取火工材料,便千方百计寻求火工材料的非法销售渠道,通过地下黑市购买或者从有证矿点买、借、要。庞大的买方市场增加了公安机关打击的难度。

 二、受利益驱使,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暴利,从事非法买卖爆炸物活动。目前,龙岩市正常渠道供应的炸药每箱配50发雷管,单价在220元左右,而黑市每箱炸药配50发电雷管,单价为550元至600元。巨大的利润,使许多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同时,涉爆人员作案的隐蔽性特别是逃避打击的手法相当高明。犯罪嫌疑人赵传亮等人自己购买原料制作炸药,进行伪装后在深夜运到相距数百里的晋江,选择的存放点不通公路,地理位置极其偏僻,方圆3000多亩的地域只居住着几个承包沙滩地种菜的漳浦老乡,本地人极少涉足。他自己动手分装炸药,而且都在凌晨4时左右用摩托车运出,很难被发现。犯罪嫌疑人林文言为逃避监控和打击,把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物寄存在老实巴交、卖米粉的叔叔家里,尽管派出所早已将林文言列为重点对象,多次对其家和工场进行检查,并且与之签订了责任状,但均未发现可疑情况。由于他们交易、运输、储存手段大多极为隐蔽,使公安机关处于一种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被动局面。


  三、一些地方政府没下大决心取缔、关闭无证石矿。龙岩市是资源开发型城市,煤炭、石灰石等资源的开发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同时也是一些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新罗、永定等个别县收取的煤炭生产、销售规费、税收占了财政收入相当重的比例。再者,近几年,新罗、永定因种种原因未向省直有关矿山主管部门办到煤炭生产许可证,而随着有证矿资源的逐步枯竭,煤炭又有市场需求,无证开采业迅猛壮大。新罗、永定无证开采的煤炭量已是有证矿开采量的二至三倍。尽管中央三申五令要求彻底关闭、取缔无证开采煤矿,但基于当地财政收入需要等原因,当地政府一直未采取强有力的关闭措施,致使非法开采业愈演愈烈,导致非法买卖民爆器材活动屡禁不止。


  四、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不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但是,这项法规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一些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不清,措施无力,只管收钱、不管安全,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各项规定持消极被动态度。


  五、周边省、市民爆物品管理不严。市外、尤其是省外民爆是当地地下交易市场的主要来源,也是非法采矿业主赖以生存的重要因素之一。自2000年以来,龙岩市公安局查获的几起非法买卖民爆物品案件,材料均源自江西、广东等地,案件涉及的炸药近60吨、雷管近20万发。


  六、审判机关对高院有关法律解释的不同理解,客观上造成了对涉爆犯罪的打击不力、禁而不止的局面。2001年最高法院先后颁发《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对执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但由于公检法三家对此解释中的“行为人确因生产、生活所需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的理解不一致,导致公安机关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捕不了、判不了。犯罪嫌疑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客观上造成打击不力,没有起到威慑作用。如新罗分局从2000年至2003年底全区查破的非法买卖爆炸物案件15起,涉案犯罪嫌疑人多达42人,但仅有2001年“6·19”和2003年“5·8”从漳州市非法买卖爆炸物案的洪星标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其余的无罪释放17人、有罪免予刑事处罚21人、治安处罚2人。免予刑事处罚者非法买卖爆炸物多则四五十箱、少则一二十箱,用于无证煤矿、铁矿的非法采矿。由于犯罪嫌疑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使从事非法采矿者明目张胆地买卖爆炸物以维持其采矿。   


  出路:

 疏堵结合重拳治爆

  反思这两起案件的发生,有关人士建议政府正确处理发展地方经济与环境资源破坏的矛盾,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政府应当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采矿工作进行科学论证和安全评估,对符合安全和生产条件但未取得有关证照的矿山要加快、加大申报、改造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四个一律关闭”矿井应采取坚决彻底的关闭措施。同时,应建立煤炭规费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监督的制度。由政府领导牵头,组织经贸、国土、煤行、公检法司等部门协调解决在民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统一管理重点、统一执法认识;并提请政府批准建立民爆管理协会,成立民爆管理专业队,加大对民爆物品的管理和打击力度。


  根据当地实际,宜通过各类媒体,进一步向社会公布案件爆炸事故的相关情况,让群众充分认识非法买卖、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公安机关要以“治爆缉枪”为契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成立专业稽查队伍,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民警特别是基层派出所民警对民爆物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建立民爆物品流向跟踪管理制度。


  据了解,这两起案件发生后,福建当地公安机关纷纷加大了治爆的打击力度,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打好治爆这一场战斗不容乐观。公安机关目前掌握的情况显示,为逃避清查收缴,已发现龙岩一些非法无证小煤矿的业主、股东把非法持有的火工材料从山上转移至村中、家中等地方藏匿,造成诸多不安全隐患。这说明有些群众并没有真正意识到民爆物的危害,他们仍存在侥幸心理。


  治爆,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行动,既需要广大群众的支持,也需要个别地方政府把眼光放长远,从国家利益出发,组织相关部门理清思路,使民爆物品的管理走上规范化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