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残炮爆炸伤亡事故分析
2005-11-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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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23日13时3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某硫铁矿矿产实业公司3名矿工在785分段掘进5#工作面计划打一排14个炮眼孔,由于钻机方向角度控制不好,不慎钻头滑到残眼处,导致残药爆炸,造成人死亡,1人重伤。
一、事故经过
1999年4月23日13时20分左右,罗某、朱某、赵某3名钻工正把钻机对向5#工作面中间打第一掏槽眼时,刚开机约2分钟左右,发现有矿碴卡住钻头,钻杆旋转不正常。当时3人都认为矿碴卡住钻头是常有的事,没有一人料到炮位含有残余药包,这样罗某便指派另1名副钻工朱某到6#井拿排碴钩来协助罗排除卡住钻头的矿碴,但朱某刚走到6#面,还未拿来排碴钩处理好炮眼口,罗某便同另1名副钻工赵某继续开机打钻,结果瞬间钻机气腿突然摇摆移动,钻杆与钻头方向角度失控,不慎滑到残余的药包处,引起爆炸。当时正在附近施工的当班10多名员工听到爆炸声后感到很意外,纷纷跑到出事点,可已见罗某与赵某身负重伤离开了事故现场。
二、抢救经过
公司总调度接到紧急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出事时间正好是13时30分,救护人员在13时45分把伤员送到井口,14时10分及时送到本矿卫生室进行急救,14时50分送到县医院外科抢救。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接到报告后,非常重视,立即带上现金赶到县医院交上押金并看望伤员,同时及时找医院领导求援,要求医院派出最好的医生尽快临床抢救。可是,当时正巧遇医院院长更换,开会传达有关事项,直到当天20时05分罗某才进手术室,23时10分手术完毕,23时15分送到病房。
罗某由于头、面、眼、胸被碎矿砂冲击,腹部有一处被矿砂严重打穿肠道,伤势过重,到病房45分钟后,即4月25日0时死亡。
赵某头、面、眼、喉、胸部同样受碎矿砂严重冲击,喉咙有一处被矿砂打穿,但伤势比罗某较轻,经抢救脱离危险。
三、事故原则分析
罗某从事井下工作已有20多年。对井下各工种都有丰富的经验,平时接受了良好的安全知识教育,是队里的主要骨干,事故发生前所操作的钻机是7655型(新购买的钻机),性能良好,工作面照明、温度、通风等一切正常。出事前公司分别在4月8日、20日普组织召开了2次总调度管理人员和井下各队正、副队长会议,专门强调安全生产有关内容,特别是对井下炮眼工进一步强调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并增加了井下巡检员(共3名),专门负责对井下各队、各工作面放炮的监督、检查、协调和指挥。
1.罗某等3人在打钻时的前一排炮是在当天9时整进行爆破。爆破后需用排烟时间约30分钟才能进行出矿,每排炮矿量一般在15~17斗车左右,当班工人要排出一斗矿,一般需要时间18~20分左右,那么当班9名工人要排完那排炮的矿量需用大约5~6个小时才能完成。罗某需打的第二排炮应该在当天15时左右才能进行。可由于当时正值旱季,水源短缺,各队需要打钻的用水十分紧张,罗某在13时左右曾到过大水池看水量,认为水池里的水量还够自己打完一排炮。所以,罗某便匆匆忙忙同2名副钻工在13时20分左右到工作面进行打第二排炮。当时,由于枯水期生产用水供不应求,各队钻工争水心切,心情争燥,在工作面未排完矿和炮位没有清理的情况下,就开机操作。
2.在打钻过程中,罗某是主钻手,朱某和赵某是副钻手,当发现有碴卡住钻头时,罗某在还未处理炮眼口时,自己便与另1名副钻手继续开机打钻。由于钻头被矿碴严重卡住,钻杆旋转不好,罗某便把钻机左右摇摆,结果钻机气腿突然移动,钻头与钻杆方向角度失控不慎滑到残眼处,引起爆炸事故,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由于该公司建矿20多年来,从未发生过这样类似残眼爆炸事故,放松了关于导致残药爆炸的警惕性,在工作面没有检查、处理好的情况下进行工作,所以才导致事故发生。
四、防范措施
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安全力度,动用人力和财力对地面各车间、井下各个进路以及设备、设施等有关生产场所开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并停产3天,管理人员和各队正、副队长、班长进行全面安全知识教育,经安全知识考试和业务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不合格者再组织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