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1)
2004年8月17日12时10分,某公司一制氧站在氧气充装过程中一氧气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制氧站充装车间整个厂房倒塌,遭到严重破坏,生产被迫停止,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事故原因(2)
事故发生后,经过组织相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如下:
1.直接原因
(1)该氧气瓶在使用过程中,留有的压力太低,致使杂质进入气瓶,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的第九章第79条第10款“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气瓶在充装过程中,操作人员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的第59条“未能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的检查”和第61条对“瓶内无剩余压力;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气瓶不得充装的规定,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事故发生后,经过对气瓶的爆炸残片进行分析,得出气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该气瓶已使用了29年,即将报废,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2.间接原因
(1)该制氧站安全管理不严,致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员工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间接原因;
(2)该制氧站在气瓶重要的充装岗位雇佣临时人员,而且人员安全素质差、人员流动性特别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事故防范措施及教训(3)
1. 加强气瓶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公司自制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发生。
2. 气瓶的生产单位要强化气瓶生产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生产岗位人员对高危行业潜在危险性的认识,提高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知识水平,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3. 生产单位应加强生产岗位人员的和管理,对一些重要岗位、关键岗位应尽量安排文化素质高、安全知识水平高、安全意识强的人员进行操作,禁止雇佣一些临时人员,以确保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确保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
信息来源:化工安全与环境20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