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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3起重大化学爆炸事故

2006-03-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某公司3起重大化学爆炸事故
    山东瑞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原东平县化肥厂)1996年7月30日、8月12日、12月6日连续发生了3起重大化学爆炸事故,造成了13人死亡,8人重伤。
    1.“7·30”爆炸事故
    1996年7月30日,有机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9人死亡,5人重伤。
    (1)事故经过
    阿托品车间因原料不足停产,厂部研究经总公司同意借停产之机进行甲醇直接加工甲醛的技术改造。此项技术改造于7月30日下午3时左右已基本完成。操作工人都集中进行清理现场、打扫卫生和保温防腐处理工作。4时10分左右,工人准备在甲醇计量槽溢流管上焊接1个阀门。此时槽(3.5米×4米×0.008米)内存有甲醇10.5吨,约占槽内容积的2/3。距溢流管左侧0.6米处有l根同方位的进料管,上端与槽顶部相连,连接法兰处没有加盲板与甲醇计量槽隔绝,下端距地面0.4米处进料阀已被拆卸,管口敞开。当天的最高气温是36℃,槽内甲醇蒸发气体与空气汇合形成了爆炸混合气。焊接时电焊火花掉落在进料管敞口处,引爆了槽内爆炸混合气。随着一声巨响,槽体腾空飞起落在偏西方向80米,陷入地下1.2米;槽内10.5吨甲醇四溅,形成一片火海,火焰高达1.5米,2名焊工当场死亡。在抢险救火中因灭火器腐蚀严重,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另烧伤11人,经医院抢救,其中6人死亡,5人被烧成重伤。
    (2)事故原因分析
    ①事故的直接原因。
    a.在易燃易爆禁区内进行电焊动火,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证;没有组织现场监护;没有进行动火前的防火防爆检查。
    b.焊接前没有与甲醇计量槽完全隔绝,只在安装阀门的溢流管上加了盲板,而没在只距0.6米的进料管上加盲板隔绝。
    c。焊工(刚从外单位调入2个月)虽然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但安全技术素质差,对甲醇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溢流管的上下头都是用法兰连接,如把两头法兰卸下,把溢流管搬到非禁火区焊接,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②事故的间接原因。
    a.没有认真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有机化工厂没有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失去了安全管理的监督职能。
    b.违反技术改造工作安全“三同时”的规定。甲醇技术改造项目中没有技术施工方案,只是凭口头指挥,也没有安全技术措施。
    c.技术改造现场组织混乱,分工不明确,责任不到位。
    (3)事故处理
    ①原有机化工厂厂长是该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也是这次技术改造项目的直接负责人,应对全厂和这次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但是,此次技术改造项目没有进行安全技术论证,没有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对技术改造施工现场劳动组织不管理,乱指挥,致使现场系统置换与施工脱节,无人统筹协调,施工混乱,酿成事故隐患。被检察院立案逮捕。
    ②原车间分管工艺的副主任是这次技术改造项目现场系统进行置换的具体负责人,工作不负责,没有履行置换职责。甲醇计量槽进料阀门于7月28日就已卸下,未作任何隔绝处理,致使空气进入槽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造成了爆炸的先决条件。被检察院立案逮捕。
    ③原车间分管设备的副主任是这次技改项目现场施工的具体负责人。自7月22日技改项目动工以来违反“动火用火”的安全管理规定,多次擅自安排在禁火区内无证动火,现场管理混乱。7月30日下午,在未对置换系统进行分析检查的情况下,再次安排2名焊工对甲醇计量槽溢流管焊接阀门,造成这次操作事故。被检察院立案逮捕。
    2.“8.12”爆炸事故
    1996年8月12日4时20分,山东瑞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制药厂山梨醇车间发生空间氢气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投资新建起的44米×23米的双层车间被摧毁。
    (1)事故经过
    山梨醇是该企业新开发的产品,7月15日开始投料试生产。8月12日零时山梨醇车间乙班接班,氢化岗位氢化釜处在加氢反应过程中。4时取样分析合格。4时10分开始出料。至4时20分,液糖、二次沉降蒸发工段突然出现一道闪光,随着一声巨响,发生空间化学爆炸。1#、2#液糖高位槽封头被掀裂;3#液糖高位槽被炸裂,封头飞向房顶;4台二次沉降槽封头被炸挤压人槽内,槽体变形扭曲;6台尾气分离器、3台缓冲罐被防爆墙掀翻砸坏;室内外的工艺管线、电气线路被严重破坏。
    (2)事故原因分析
    氢化釜处在加氢反应过程中,氢气不断地加入,调压阀处于常动状态(工艺技术要求氢化釜内的工作压力为4兆帕),尾气缓冲罐下端残糖回收阀处于常开状态(此阀应处于常关状态,在回收残糖时才开此阀,回收完后随即关好,气源是从氢化釜调压出来的氢气),然后氢气送人3#高位槽,最后氢气经槽顶呼吸管排到室内。因房顶全部封闭,没有排气装置,致使氢气沿房顶不断扩散集聚,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气,达到了爆炸极限。二楼平面设置了产品质量分析室,常开的电炉引爆了爆炸混合气,发生了空间化学爆炸。
    ①直接原因。
    a.新产品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虽有,但操作程序不明确,没有经过工程技术人员的论证和审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差,不熟悉工艺,工艺的安全参数不明白,安全操作规程生疏,致使工人误操作,使尾气缓冲罐回收阀处于常开状态,形成多班次连续氢气泄漏。
    b.山梨醇工艺设计不安全可靠,违反了《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有压可燃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封闭的安全阀或安全放空,放空高度应高于建、构筑物2米以上。”在3#高位槽只安装了1根高0.6米左右的呼吸管,致使氢气从呼吸管泄漏在车间内部。
    c.平面布置设计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防爆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而山梨醇产品质量分析室离散发可燃气体源仅15米。
    ②间接原因。
    a.山梨醇是该企业的新建项目,没有按国家有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卫生“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劳动安全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b.尾气缓冲罐属压力容器,该企业不具备制造压力容器的资格条件,在制造安装缓冲罐时没有配装液位计。工人在回收残糖液时,操作上没有依据。
    c.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防爆厂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量顶作为泄压设施,厂房上部空间要通风良好。”事故厂房不符合这些要求。
    d.没有在山梨醇车间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3)防范措施
    ①要进一步明确、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在落实上下功夫。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定期进行考核,要和经济责任制挂钩。特别要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认真坚持“三同时”。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和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或投产使用。
    ③要认真整顿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百人以上的车间要设专职安全员,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能,切实改变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不到位现象。
    ④强化广大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尤其是新产品、新技术、新工人的培训。
    3.“12.6”爆炸事故
    12月6日7时30分,山东瑞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化肥厂合成车间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1)事故经过
    12月6日,化肥厂安排合成车间对8#压缩机进行检修。车间保全组首先检修压缩机二段汽缸,下午2时左右检修完后又转向一段更换活塞环,5时左右因光线不好安上照明灯,上好活塞环。在安装活塞时,因阻力大,有4名工人用长4米左右57号钢管向汽缸撞击活塞。5时10分左右,从汽缸里冒出一股青烟,随着一声震响,活塞从汽缸里打出,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2)事故原因分析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汽缸内存有易爆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被管子撞击活塞产生的火花引爆。
    (3)防范措施
    存有易燃、易爆气体的设备和管道里禁止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器具敲击;在压缩机安装活塞时,要把活门打开,保证空气流通;设备检修时要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要与其他系统有效隔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