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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某助剂厂超压爆炸事故

2006-03-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88年10月22日20时15分,南京助剂厂防老剂DBH车间蒸馏釜因超压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1.2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8.8万元。
    1.事故经过
    防老剂DBH生产由车间40名工人分4班两倒。10月22日夜班(19时至次日7时)当班的10名工人,于18时45分分别在各自的岗位与前一班的工人交接班。酒精蒸馏工做完准备工作后(上一班工人已将釜内料渣出清,并已将釜冷却)开始抽料,当班班长去各岗位巡回检查。20时15分酒精蒸馏釜突然发生爆炸并燃起大火。
    为了对下面的原因分析有较清楚的了解,先说明几点。
    ①酒精蒸馏的工艺过程。酒精蒸馏是防老剂DBH生产的附属岗位,其作用是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酒精(主要是水、酒精和少量氯化苄等的混合液)回收,再用于生产。其工艺过程是:将母液(废酒精)储罐中的母液抽至酒精蒸馏釜,关闭真空阀并打开蒸馏釜出料阀,使釜内呈常压状,然后开启蒸汽升温,并将冷凝塔塔顶塔下冷却水打开。待釜内母液沸腾时,及时控制进汽量,保持母液处于沸腾状态。馏出的酒精蒸气经冷凝塔凝结为液态经出料阀流出。通过釜上的视镜看母液下降的位置是否趋于蒸完。
    ②酒精蒸馏釜容积为20000升,夹套加热工作压力为0.25兆帕(额定压力为0.6兆帕),事故前夹套蒸汽压力估算为0.5兆帕左右。酒精蒸馏釜釜体与釜盖由46个橄榄螺栓连接,估算其破坏强度为1.38×106~20.3×106牛。当时釜内有约1立方米,折合789.3千克酒精,当夹套蒸汽压力达0.5兆帕时,釜内酒精蒸气作用力为172×106牛,便可把釜盖炸开(查当班锅炉送汽压力为0.85兆帕)。
    2.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酒精蒸馏釜出料阀没有开启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出料阀未打开,当开通蒸汽热后酒精蒸发,使蒸馏釜从常压状态变为受压状态,当釜内酒精蒸气压力超过釜盖螺栓的密封力时,将釜盖冲开,大量酒精蒸气冲出后与空气迅速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遇火源瞬间发生化学爆炸。酒精爆炸极限为3.3%~19.0%。
    (2)间接原因
    ①防老剂DBH扩建,未严格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计审查。防老剂DBH生产属甲类生产,但设计未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设计不规范,没有正规图纸,部分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如离心机、排气扇等不是防爆型电机。
    生产厂房利用的是原顺酐库房,房顶为大型屋面板(混凝土预制板),未考虑泄压等问题,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②制度不严,管理不善。虽经企业整顿,但没有健全和完善必要的规章制度。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现象普遍存在,生产管理混乱。
    防老剂DBH车间共有49名职工,正式工仅4人,合同工16人,临时工27人,外借2人。其中进厂时间最短的还不到1个月。这些工人中,大多数未经就业前培训,进厂后也没有认真进行技术和安全上的教育培训,只是在试产前2天进行了为期1天的安全、消防、法纪、技术、工艺纪律教育,即上岗独立操作。而不是按化工部要求,对操作人员使用一段时间后,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可令其上岗独立操作。人员素质与生产的性质、要求不相适应。大部分工人缺乏安全生产知识,操作不够熟练,事故应变能力差。
    扩建项目没有很好地组织,缺乏严密的计划。下达项目承包任务只有时间、进度要求,没有具体的安全要求。安装结束后,没有制定试车计划,也没有制定与扩建装置相适应的安全和工艺操作规程,也没有认真地向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工艺交底,即仓促投入试生产。
    3.防范措施
    ①按照甲类生产、Q—1级防爆要求,请专业设计和安装单位重新设计厂房和生产装置,调整工艺布局。针对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考虑到蒸馏出料阀的安全可靠性,在工艺上对进料方式进行了改造,取消了该阀门,既满足了工艺要求又保证了安全。
    ②从1988年11月初开始,对全厂所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按照化工部《关于印发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制度目录(试行)》的通知要求,首先对安全规程和制度进行整理,重新修订防老剂DBH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③整顿用工制度,加强职工的培训教育。
    a.对全厂所有化工生产车间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的培训教育。
    b.对原DBH车间人员进行改组,清退不符合招工政策和规定的进厂人员,并从其他车间抽调骨干充实加强该车间,不足人员,按招工政策和要求从社会上择优录用。同时,车间配置2名主任,2名大专生担任工艺员和安全员,加强车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