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河北某橡胶厂油气超标引发火灾事故
2006-03-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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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7月23日9时,河北省某橡胶厂刮浆车间发生大火,烧死1人,重伤1人。
1.事故经过
7月23日8时上班后,刮浆车间5名工人领取300米帆布,80千克汽油,把80千克汽油一次倒人胶浆桶内,然后又领80千克汽油(共4桶)。工人陈某提1桶放在刮浆机的右侧1尺(0.33米)左右的地方,其余3桶放在院子里的排子车上,这时开机工作,当刮浆布卷到20米左右时,发现刮浆帆布走偏打折。为解决帆布打折问题,陈某准备用铁管架起帆布,在动用铁管的过程中,铁管与机架碰撞,产生火花,由于室内空气中汽油含量严重超标,随即引起燃烧,造成死亡1人,重伤1人。
2.事故原因
这起事故的情节是很清楚的。把事故现场回味一下,人已处在一个危险的环境中,而他们并未意识到,似乎是在一种朦胧状态,火灾就发生了。很明显这起事故的发生是忽视汽油危险性的结果。如欲避免重蹈覆辙,关键是正确认识汽油的危险性。
汽油多为石油蒸馏、精制得到的产品之一,易燃烧、易爆炸、易蒸发。它是一种混合物,危险性很大,属一级易燃液体,与火星、高热、氧化剂接触有火灾危险。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爆炸极限大致在1.58%~6.48%(体积分数)之间;闪点在-50~-300c之间;自燃点在415~530℃之间。1千克汽油大约可蒸发为0.4立方米汽油蒸气,相对密度(空气=1)大约3.5“汽油的最低着火能量仅为0.1~0.2毫焦,而人们在生产活动中的摩擦、碰击火花,输送中的流动、喷射产生的静电能,达到0.2毫焦是非常容易的;汽油的体积膨胀系数达0.0012。汽油还是低毒物品,当空气中汽油蒸气浓度达到30~40毫克/升时,人们呼吸半小时后,即能导致生命危险。这些性质说明了汽油客观的危险性。如果我们深刻认识它,就会在利用它的同时,采取措施避开危险。
这起事故说明该胶浆房使用汽油挥发量较大,没有相应的措施;厂房通风不良,汽油蒸气在室内超标;胶浆制造设备附近没有监测报警装置;使用非防爆工具碰撞机架产生火花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3.改进措施
汽油是制作胶浆不可缺少的溶剂,橡胶加工企业目前还都离不开它。要安全地进行胶浆生产,必须采取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①改进生产装置,尽量减少汽油蒸气在厂房内的蒸发量。
a.改进胶浆生产方法,减少汽油向室内挥发。
b.增加汽油回收装置,避免挥发浪费。
②厂房加强通风,使生产中挥发出的少量汽油蒸气及时排到室外,使其不能在室内积聚,达到GBll719—1989的要求,车间空气中溶剂汽油最高允许浓度不能超过300毫克/米
3。
③生产胶浆的设备和管道要有消除静电装置。
④在胶浆房工作要使用防爆工具。
⑤在胶浆厂房内工作的人应穿防静电服。
⑥在胶浆房内设置汽油蒸气在线监测仪表。在超标前提前报警,以便检查原因,采取措施控制汽油蒸气浓度。
使用汽油作原料的生产都是很危险的,从生产装置到厂房建设都应采取安全对策,严格管理,让事故没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