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某烟花制造公司爆炸事故

2006-03-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1年12月30日上午9时左右,江西万载县黄茅攀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2人失踪,61人受伤,数百亩厂房夷为平地,直接经济损失800万元。事故发生后,江西省和宜春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陈建柱,省长黄智权,省委常委、省纪法委书记舒晓琴,副省长凌成兴及省、市有关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开展调查,处理善后事宜,同时明确要求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经调查,万载黄茅攀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2·30”爆炸事故原因已经查清,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受到处理。为使更多烟花爆竹企业吸取教训,现就该事故作一反思,引以为戒。
    万载县黄茅攀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为攀达国际(集团)公司(港商独资企业)的全资附属机构,公司建立在万载县黄茅镇以西1.5千米的湘赣公路旁。1992年动工,1993年10月正式投产,厂区占地面积33.33公顷(500亩),工厂有礼花弹、烟花、地面礼花、电光花生产流水线,员工800多人(95%为当地农民)。近年来,年产值2600万元左右,上交利税600万元左右。
    1.事故经过
    2001年12月30日上午8时,攀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礼花弹厂职工上班后,零件车间4组装硝工潘某将一盆“银龙”药(5千克)从烘房内取出并放在3、4组共用的凉亭内冷却。约上午9时,潘某将“银龙”药抬至装硝工棚旁,零件车间的女工辛某开始装硝(即把“银龙”药打人纸筒内,“银龙”药的成分是硝酸钾、金属钛粉、木炭粉和硫磺)。打零件的工棚是一幢3间的房子,左右2间打零件,中间空着,女工辛某和女工潘某在左右2间打零件。潘某从放在装药工棚旁的“银龙”药盆内领了1千克的“银龙”药,到工棚里打“银龙”,火药是潘某领取后分发给辛某的,每人大约0.5千克。9时40分左右,在另一车间的高某发现车间有火光,意识到出了事就拼命往外跑,口里喊:“着火了,赶快跑。”和潘某同一车间装硝打零件的辛某同时发现潘某工作间着火了,立即往外跑,然而她没跑出多远,就听到爆炸声。辛某、高某2人在事故中受轻伤。潘某在事故中死亡。潘某打零件着火后,引燃旁边其他礼花弹零件、硝药、半成品,然后引燃中转仓库,最后引燃成品仓库,造成多次间断爆炸。
    2.事故原因分析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核实,万载黄茅攀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2·30”爆炸事故,是一起由于装药工违章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
    (1)职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按规程:
    ①凉亭中放有药物时禁止打零件;
    ②冷却后的硝药应放回车间中转库后,工人才能按规定每次领0.5千克硝药打零件;
    ③中转库旁严禁晒药。
    已查明,2001年12月29日下午5点多钟,礼花弹厂零件车间工人阳某、张某、龙某将10千克配好的“银龙”硝药(1、2两组,3、4两组,各5千克)放进车间烘房烘干(因硝药用糨糊拌均匀成湿状,所以要放进烘房烘干)。
    2001年12月30日8时上班后,由第1组阳某和第4组潘某2人从烘干房将“银龙”硝药各5千克拿出分别放在1、2两组合用的凉亭和3、4两组合用的凉亭中冷却,潘某从中将5千克银龙硝药放在打“银龙”零件的工棚旁约2米处。潘某给辛某从中舀出0.5千克,自己也舀出0.5千克,即开始打“银龙”零件(即装硝)。由于潘某用力过大,引发药物着火(2001年9月7日,该车间也由于一装硝工用力过大,引起药物起火,但因量小,处理及时,只造成操作工轻度烧伤,没有造成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喷出的火苗引起旁边的“银龙”硝药爆燃,使凉亭里4千克“银龙”硝和摆在晒架上的“落叶”(一种空中闪光效果药)半成品烟花的爆燃和爆炸,再引起中转库、成品仓库的连续爆炸。
    (2)厂区内违规存药、超量存放成品及半成品
    在调查中发现,12月30日上午:
    ①攀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零件车间主任兼安全员张某在装硝工棚旁违规放置“银龙”药一盆(4千克),在安全带内违规设置晒架,晾晒了8架“落叶”半成品。
    ②爆炸时礼花弹厂中转库储存有“海南大丽”零件硝砣、50千克(按规定不允许储存)和“落叶”药1千克。
    ③礼花弹厂半成品仓库存放半成品(指成品但未装箱的礼花弹)折算为825
    ④礼花弹厂有3个成品仓库,1个仓库面积为420平方米,另2个仓库的面积分别为560平方米、920平方米。根据7号仓库的储存能力,审批3个成品仓库的储存量为各1000箱,爆炸时仓库共存放礼花弹成品4450箱。
    (3)礼花弹厂及成品仓库与居民区相隔太近
    礼花弹厂及礼花弹成品仓库与村庄居民生活区只相隔100多米,不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1992)对危险品总仓库区A级仓库的外部距离必须满足600米以上规定的要求。因此,在礼花弹厂和成品仓库爆炸时造成工厂围墙外的部分村民住房被冲击波撞毁,扩大了人员伤亡和损失。
    (4)忽视现场安全管理
    攀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设有专职安全员。但该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特别是元旦前,由于礼花弹销售看好,利润较高,生产比较繁忙,管理有所放松。事故发生当日,礼花弹厂两位负责人都不在现场,现场安全管理没有及时跟上。
    (5)有关管理部门管理不严,对攀达公司安全隐患整改的督促不力
    攀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对管理部门的检查不重视,有关管理部门在安全监管上也存在“心慈手软”的问题。加之该公司是该县烟花行业的样板企业,客观上造成有关管理部门放松了对该公司的安全管理。“12·30'’事故暴露出有关部门安全管理不严格,检查不够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等问题。
    3.防范措施
    应当说,作为烟花爆竹生产区的万载县,近年来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十分重视的,清理和整顿烟花鞭炮生产经营秩序的力度是非常大的。但由于工作落实不够,还是发生了攀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2·30”爆炸事故,教训是十分惨痛和深刻的。
    反思之一,安全检查无“禁区”。
    攀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是港商独资企业,尽管该公司设施比较好,制度比较健全,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能放松安全管理,该检查要检查,该处罚要处罚。今后对独资企业必须毫无例外地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
    反思之二,狠抓安全隐患的整改。
    对万载县黄茅攀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礼花弹厂,由于存在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的隐患,公安部门已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搬迁,但没有切实抓好落实,在搬迁之前没有责令礼花弹厂停产,最终酿成“12·30”爆炸事故。因此,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坚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该停的停,坚决不准生产。
    反思之三,所有烟花爆竹企业必须坚决执行“少量、多次、勤运走,轻拿、轻放、轻操作”的原则。
    这次攀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违规存放硝药和晾晒大量的“落叶”半成品,超量存药、存货,扩大了爆炸范围,增大了爆炸威力。“少量、多次、勤运走”是烟花鞭炮生产企业必须坚决执行的基本原则。
    反思之四,切实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有关管理部门对烟花鞭炮重点岗位的“三员”教育抓得较紧,但对其他操作人员岗位和全体员工的培训重视不够。由于花炮行业操作人员大多是农民,流动性大,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必须加强对他们的安全培训,全面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杜绝职工违章行为,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
    4.事故处理
    ①攀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礼花弹厂职工潘某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礼花弹厂零件车间主任兼车间安全员张某违规存放“银龙”药及在安全带内设置晒架,晾晒大量的“落叶”半成品,对此次爆炸事故均有直接责任,鉴于潘某在此次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张某已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已批准逮捕)。
    ②攀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赵某,协助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的公司副总经理雷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章某,礼花弹厂厂长、主管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黄某,安全意识淡薄,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明知礼花弹厂存在安全隐患,但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此次爆炸事故均负有主要责任,赵某、雷某、章某、黄某已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已批准逮捕)。
    为了严肃党纪政纪,根据国务院302号令的规定,这次事故中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受到撤职处分,有关管理人员共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