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31日19时50分,我省邵阳市郊区城南乡祭旗村祭旗坡地段发生特大爆炸事故,事故中死亡134人(其中男77人,女57人),伤405人(其中住院治疗117人,门诊治疗288人),直接经济损失1966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人民政府立即派省委常委、副省长周伯华和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李贻衡率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共30多人赶赴现场与邵阳市委、市政府一道,组织指挥现场清理、抢救伤员、安置灾民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成立由周伯华任组长,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孔令志,省政法委副书记苏建民,邵阳市委副书记匡代科任副组长,省、市政法委、纪委、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劳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省市联合调查组,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依法对这一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党中央、国务院对这起事故极为重视,江泽民、胡锦涛、吴邦国、任建新、罗干等中央领导作了重要批示。王茂林、杨正午、胡彪、杨敏之、吴向东、肖求如等省党政军领导深入现场,听取汇报,部署工作。中纪委、监察部、劳动部、公安部派员亲赴现场,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组通过40多天紧张细致的调查,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目前除何耿等3名主犯正在追捕外,事故调查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1.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直接原因
“1·31”特大爆炸事故,是何耿等人非法买卖、运输、加工黑索金炸药引起的。何原系湖南建筑装修机具总厂(原名邵阳市电动工具厂)干部,1994年调到邵阳市经济信息中心,留职停薪后承包该中心下属的邵阳市经济信息电脑技术开发中心。何在经营锰矿产品亏损的情况下,于1994年2月2日以新邵县长冲铺乡锰矿的名义,通过新邵县造纸厂工人李向文和282厂厂办秘书黄赛先与解放军驻282厂军代室干部龙诗训(1994年12月因车祸死亡)、蒋江兵联系,非法签订了40吨名为销毁实为销售军用黑索金炸药的合同。何分两次从该厂购回37吨黑索金,分别运到省物资储备局375处仓库和新邵县建筑建材第一水泥厂及该厂厂长柳之荣家里存放。然后,在该水泥厂和柳之荣家加工23.25吨黑索金销给城步县硫铁矿。城步县公安局曾两次查封并没收了何卖给该矿的黑索金炸药14.71吨,后因邵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情,又将这批炸药作价处理给该矿。1994年3月31日,何将未销出的10.08吨炸药从375处仓库运到隆回县茅铺乡山下村,通过其叔叔何恒卿存放在六都寨水库工程处仓库。1995年8月15日,何为了使未售出的炸药能合法地销售给城步县硫铁矿,以邵阳市经济信息电脑技术开发中心的名义,向市公安局和市化轻总公司民爆公司写出《关于处理20吨黑索金炸药的报告》。市计委、市物资局和市公安局治安科分别签署了同意的意见。何在未办理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储存证”、“运输证”、“购买证”、“销售证”和“使用证”的情况下,伙同邵阳市工商银行西湖支行法律事务所主任刘丽平,与省煤炭工业局所属169厂联系销售。1996年1月20日,何、刘将10.08吨炸药从隆回县运到邵阳市郊区城南乡祭旗村;后又将新邵县建筑建材第一水泥厂柳之荣家剩余的210千克黑索金运至祭旗村,两次共计10.29吨,租用该村农民吴正飞的住房储存,从1月26日开始雇请民工,用普通民用粉碎机在吴家加工,1月31日发生爆炸。
经有关部门对现场勘查和检验分析确定,发生“1·31”特大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何耿等人在加工机械、工房无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雇请民工长时间加工细度为100目的黑索金,积累了大量的炸药粉尘,机械撞击、振动摩擦聚集能量,形成高压静电和热点,达到足够的起爆能而引起特大爆炸。
2.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根据调查组及司法机关的调查认定,并经省委、省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决定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如下处理:
①何耿(男,33岁,批捕在逃)、刘丽平(男,33岁,已逮捕)、石志强(男,33岁,新邵县委办公室司机,已逮捕)、李向文(男,33岁,新邵县造纸厂工人,批捕在逃)、黄赛先(男,原282厂厂办秘书,批捕在逃)等人,非法买卖、运输、加工军用黑索金炸药,系造成这次爆炸事故的主犯;金爱莲(女,30岁,新县检察院干部,已逮捕)、黄德球(男,59岁,邵阳市计委主任,已逮捕)、莫轮辉(男,54岁,邵阳市化轻总公司民爆公司经理,已逮捕)、蒋事昂(男,49岁,邵阳市化轻总公司经理,已逮捕),李耀甫(男,55岁,邵阳市经济信息中心主任,已逮捕)、赵富生(男,51岁,原邵阳市物资局局长,已逮捕),何石君(男,44岁,新邵县陈家坊镇西冲村村民,已逮捕)、柳之荣(男,33岁,新邵县第一水泥厂厂长,已逮捕)等人,系参与何耿非法买卖、运输、加工黑索金炸药的共犯。以上主犯和共犯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②谢贵荣(男,48岁,邵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已逮捕)、詹道隆(男,56岁,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科正科级干部,已逮捕)、刘登平(男,46岁,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已逮捕)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玩忽职守,越权审批,为何非法经营炸药提供方便,已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上述涉案人员属党员、干部的均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开除党籍和公职。
邵阳市委、市政府等党政机关少数领导对“1·31”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省委、省人民政府在详细调查和反复研究后作出如下处理:
①邵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王泽漠,1993年至1995年2月分管公安工作,1994年8月至10月代管计委工作,任职期间在已知市计委下属公司非法买卖炸药并被公安机关没收的情况下,没有履行职责,纠正不力,也未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对“1·31”特大爆炸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给予撤销副市长职务处分。鉴于其在“1·31”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中有立功表现,具有减轻处分的条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②邵阳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尹文武,主管政法工作,对何耿等犯非法倒卖炸药及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和人员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失察,对“1·31'’特大爆炸事故负有一般领导责任,鉴于其在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③邵阳市公安局局长孙湘隆,对何耿等人非法倒买炸药失察,对本局分管领导和治安科有关人员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中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失察。对“1·31'’特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在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从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④邵阳市委委员、城步县委书记刘国胜,—在何耿等非法倒卖炸药被该县公安局查处后,利用职权应人要求为何说情,同意变通处理,丧失原则,妨碍、干扰了公安机关对炸药问题的查处,纵容了何耿等人的犯罪行为,给予撤销市委委员、县委书记职务处分。
⑤邵阳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何铁成,作为全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何耿等人在该区范围内非法加工炸药失察,对“1·31”特大爆炸事故负有一般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⑥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孑L令志,作为全市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市属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失察,对“1·31”特大爆炸事故负有一般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⑦邵阳市委书记周本顺,对市届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失察,对“1·3尸特大爆炸事故负有一般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教育。
以上处分均按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军队主管部门对282厂军代表室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与地方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一并向社会公布。
3.应吸取的教训及整改意见
“1·31'’特大爆炸事故是建国以来我省罕见的特大恶性事故。事故虽属何耿等犯非法加工军用炸药所致,但它暴露出我省安全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其教训是极为深刻的。主要是:军用爆炸物品管理不严,源头失控;工作作风不深人,对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执法部门少数人玩忽职守,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地方经济综合部门个别人受经济利益驱动,丧失原则,以权谋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薄弱,群众缺乏对爆炸物品危险性的认识,安全防范意识差。
为了牢记“1·31”特大爆炸事故血的教训,防止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改革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以“1·31”事故为鉴,在全省立即掀起安全生产检查整改高潮,尽快消除事故隐患。2月14日,省委副书记、省长杨正午,省委副书记、副省长郑培民和省委常委、副省长周伯华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全省安全工作做了具体部署。随后,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1996年在全省开展“安全年”活动的通知》。3月份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用生命换来的教训中清醒起来,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务必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发展经济、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级党政领导都要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调查、分析、研究安全防范工作,发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加以解决,今年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大检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城乡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小煤窑、加油站、气体充装站、易燃易爆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等,该停业整顿的要停业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决不姑息迁就,形成安全工作真抓实管、严抓严管的局面。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和高压容器设备必须依法从严管理,要求各地、各部门会同军用炸药流出单位,对已经流向社会的炸药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清理,彻底收缴和销毁这些炸药;对民爆物品的管理,必须严格审批程序,依法照章办事。对生产、销售、运输、储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使用高温高压容器设备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全面审查资格,核发经营执照,消除和杜绝事故隐患;同时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特别是大力宣传危险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严格对干部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把反腐败斗争作为安全防范的重要措施来抓,凡是无视生产安全,给有关部门打招呼、写条子、说情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从严整顿执法队伍,坚决清除和处理腐败分子和玩忽职守人员。坚决纠正违背安全原则,乱发证、乱办照、开后门等行业不正之风。结合“1·3尸事故暴露出的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等问题,在全省党员干部中深入进行廉政教育和法纪教育,发挥其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