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山西祁县液氨罐车爆炸事故
2006-03-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1972年4月15日12时,山西省祁县城赵供销社饭店门前发生氨罐车爆炸事故,死亡21人、重伤56人、轻伤99人,经济损失1.2万元。
1.事故经过
1972年4月14日晨,交城县化肥厂车队派司机驾驶汽车从清徐化肥厂装氨罐去太原化肥厂灌装液氨,2l时返回本厂未卸氨,于15日早晨又将该罐液氨送往祁县化肥厂。车到祁县后,又因祁县化肥厂不需要液氨,故又将该液氨拉回交城化肥厂使用。11时左右,该车离开祁县化肥厂向交城化肥厂返回,12时20分,罐车行至祁县城赵供销社饭店附近停车。停车地点恰为商业网点,人群稠密区,饭店门前又是该村的广场,停车后装卸工下车买东西。不久氨罐突然发生爆炸,封头击穿驾驶室飞向前方12米处,罐体向后飞往63米处,罐内1.2吨液氨迅速汽化,氨雾顿时大面积笼罩现场。当场死亡6人,在抢救过程中又死亡15人,重伤56人,轻伤99人,周围庄稼、树木严重毁坏。
2.事故设备
该氨罐由清徐化肥厂1970年冬从太原市北郊化肥厂买回,为A3 F普通钢板焊制而成,容积为2.7立方米。原制造单位不明,清徐化肥厂买回后由本厂工人切割,将罐体从封头连接处截去1米多长后,重新焊接好封头,改制后的氨罐容积为2.16立方米。在改制过程中,焊接部位切割不平,也未打坡口,并在焊口中夹垫6毫米、长达罐体周围一半的圆钢。焊工是从农村借用的临时工,罐体上部也未安装安全阀。
改装后一直没有使用,到1972年2月11日清徐化肥厂因要液氨,才派人去太原化肥厂试压,当水压打到25千克/厘米2时,发现焊缝漏水。12日由清徐化肥厂工人把漏水处补焊了一次,就从太原化肥厂装1.2吨液氨(压力为12千克/厘米2)。回到厂后,压力上升到34千克/厘米2,进行泄压处理而未出事。
3.事故原因分析
该氨罐是违章自行改制的压力容器,在改制过程中没有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从炸开的焊缝检查,简体与封头结合部位仍有氧气切割时残留下来的氧化铁没有清除,封头与筒体的焊接部位均没有坡口,焊缝的焊肉薄厚不均,只在表面糊了一层,焊肉最薄处仅2厘米。更不应该的是,在焊缝内夹垫了长1250厘米、直径6厘米的圆钢,占整个筒体周长的1/2。
氨罐改制后,不经技术鉴定和质量检验,也未装安全阀,仅以水压试验后就交付使用。
在运输过程中,本应按规定,必须派有经验的、经过训练的技工跟车。虽然行车前讲过注意事项,但行车中漫不经心,多次违章在人众多之处停车。氨罐压力升高不及时排放,最后导致超压爆炸。
4.防范措施
①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②对来历不明,无技术资料或资料不全、无合格证明书的设备一律不用。
③加强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思想工作,提高他们的技术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对危险性大的工作,必须派熟悉此项技术和责任心强的同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