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时间:2010年3月26日上午10时许
发生地点:益海阿克苏分公司厂区酸化油车间
伤亡情况:3人死,6人伤
严重级别:重大爆炸安全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3月26日,益海阿克苏分公司酸化油车间正在停产检修,车间内油脚罐停机前尚存部分棉籽油油脚。检修时江苏常熟某公司正对酸化油车间的工艺进行部分改造施工。
上午10时许,正在益海阿克苏分公司厂区酸化油车间施工的江苏常熟某公司施工人员,在焊接一根通往酸化油车间的盐析油脚罐的管线时,由于管线内存有大量溶剂汽体遇明火即刻引发起火,火焰迅速从管线内燃烧到盐析油脚罐后,致使盐析油脚罐燃烧爆炸。
二.事故原因分析:
施工人员违章操作。施工人员没有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更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和溶剂汽体的测量。尤其是通往盐析油脚罐的管道阀门是打开的,火焰燃烧经过阀门后到盐析油脚罐;
棉籽油生产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章操作,致使棉籽毛油的残溶含量严重超标。残溶含量较高的毛棉籽油经离心机分离后产生的油脚残溶仍然很高。再因天气气温较高,溶剂挥发出来的汽体,滞留在盐析的油脚罐内,当火焰在管内燃烧通过未关的阀门后,燃烧到油脚罐内。由于油脚罐内的溶剂浓度到达了爆炸的含量,燃烧后即刻产生爆炸。
领导安全意识淡泊。企业的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说到嘴上、写到纸上,没有真正落地实处;
没有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保证协议,进厂施工人员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的责任和措施均不到位;
三.事故的后果:
火灾扑灭后,消防官兵对失踪人员和事故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在倒塌的油罐罐体下找到2具失踪人员遗体;随后在距爆炸油罐(直径约4米多)大约100米外的仓库内发现另外1具失踪人员遗体。
有6人在火灾中烧成重伤,被送往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救治,6人均为重度吸入性损伤,呼吸道被高温酸化气体灼伤,头、面、颈、双手等暴露部位二度至三度烧伤,其中两人还有骨折。
爆炸现场致使3人死亡,6人重伤;酸化油车间严重损坏。
直接损失数百万元。
四.吸取的教训:
外来施工人员和进入工厂的维修维护等服务人员的安全不容忽视,并且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率相对较高,因为施工现场的管理相对较薄弱,外来施工人员的人员素质、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都参差不齐,施工现场和施工环境的危险评估易被忽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外来进入本厂的人员安全事故,不要以为与本工厂无关。所有在工厂发生的安全事故工厂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安全生产要做好组织落实、制度落实、监督落实,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五.预防措施:
外来施工或进入工厂服务工作的人员,要纳入工厂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必须执行本厂的各项安全制度和紧急救援预案,确保在厂内施工的全面安全;
对外来施工或进入工厂服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签订安全保证协议;
外来施工或进入工厂服务工作,要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厂内施工作业;
对于进入厂内的施工人员,要填写作业审批单,要有负责人、部门经理和具体联系人签字后,有专人监督安全和管理方可进行施工;
对于进入工厂的外来施工人员的危险作业,要严格按照本工厂的各项安全制度进行管理(如动火令、高空作业、地下隐蔽工程作业等安全制度管理),并要严格的监管和配备相应的保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等,要有明显的警戒标志和保护;
号召和动员员工,对于进入场内施工和服务的外来人员,都要做好安全监管,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对进入厂施工和服务的外来人员作业,作业部门要对工作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如切断水、电、蒸汽源、油管线及其它、开关等,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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