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1989年8月12日,事故前锅炉参数为:主汽压9.6Mpa,负荷350t/h,汽温1号管为540摄氏度,2号管为535摄氏度,水位正常,两套制粉系统运行,2号制粉系统磨煤机入口负压10mmH2O,磨煤机出口63摄氏度,排粉机出口温度55摄氏度,15时左右,副司炉刘XX从外面进热控,开始对2号制粉系统进行倒风(关热风门、开冷风门),然后停给煤机,约过3min左右磨煤机停止,又过1min后将排粉机入口风门由全开关至50%,没有通知任何人就出去了,约过5min,即15时10分,12号炉2号制粉系统突然爆破,司炉发现爆破后立即停止2号排粉机,2号排粉机入口风门,令司水员关闭磨煤机入口风门。立即检查,磨煤机出口110摄氏度,爆燃产生的汽将制粉系统的25个防爆门冲破23个,磨煤机入口和细粉分离器入口水平段均有明火。爆破后,巴上接到副司炉刘XX电话,刘说:“我烧了”(爆破产生的一股汽流从磨煤机检查孔喷出,将正在该处平台站立的刘万忠烧伤)司炉听到这一情况后,立即派司水员下0m查看,班长也赶到热控室,司炉把爆破和有人烧伤情况汇报班长,班长立即跑下去,发现刘万忠在下部值班室蹲着,面部、胸部、四肢被煤粉喷黑,立刻报告值长,联系车队将刘送到佳木斯医学院附院治疗,经六天治疗抢救无效,因呼吸道烧伤引起呼吸衰竭,于8月18日15时3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主要原因是煤质问题,经检查进煤情况,12日烧的煤中双鸭山矿长焰煤占30%以上,这种煤发热量及挥发分都较高,热风制粉极易产生爆炸。制粉系统爆破与烧长焰煤关系甚大。据统计,1986~1988年热风系统共爆24次。
(2)设备存在缺陷,一是制粉系统中细粉分享器入口在设计安装上有一水平段,其长度约2m,该处极易积存煤粉,产生自燃。二是磨煤机入口防腐衬板开焊,形成夹层积煤积粉,时间一长,在高温的作用下,就可发生自燃,遇一定浓度的煤粉即可引爆。这次爆破事故后,经检查这两处均有火源。
(3)由于刘XX工作经验不足,在2号制粉系统停止运行过程中抽粉不彻底,使制粉系统内留存一定数量的煤粉,由于排粉机还在运行,使煤粉悬浮在空气中,形成足够浓度的气粉混合物,遇有明火,产生了这次爆破。而副司炉刘XX这时正在磨煤机入口处检查,造成烧伤。
三、暴露出的问题
(1)新工人较多,存在素质低、自身防护能力差的现象。
(2)对有些隐患和不安全现象重视不够,过去12号炉2号制粉系统及其它炉的制粉系统曾多次发生爆破,虽经省局有关技术部门协助分析原因,并制定了防止制粉系统爆破和粉尘爆炸的措施,与锅炉分场签订了防止制粉系统爆破合同。但由于过去制粉系统爆破多发生在冬季,因此产生了麻痹大意思想。
(3)设备检修维护不及时,12号炉2号磨煤机入口短接衬板开焊翘起,形成夹层造成积粉,也是引起爆破的原因之一。
(4)设备在设计和安装上存在一定的问题,2号制粉系统细粉分离器入口管道有一水平段约2m长,经常有积粉和自燃现象,是造成制粉系统爆破的一个因素。
(5)运行管理工作相互联系不够,事故发生前,刘XX进行倒风、停给煤机、磨煤机等操作,虽然已通知了司炉,但进行这些操作的目的没有向司炉讲清楚,而且出去检查磨煤机入口时也没有向任何人打招呼,以至造成严重后果。
(6)煤质化验手段跟不上,当天来的煤,化验结果第二天才出来。由于目前煤炭比较紧张,来煤经常夹带部分长焰煤,此种煤发热量及挥发份较高,容易自燃。又因缺乏检验手段,无法判断进炉煤种,给司炉调整造成一定困难,增加了制粉系统爆破的机会。
四、防范措施
(1)认真执行防止制粉系统爆破的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及时消除制粉设备缺陷。在启动制粉设备前,必须仔细检查设备内外是否有积粉自燃现象,若发现有积粉自燃时,应予以清除后方可起动。
(2)要掌握煤质的变化,发现燃用挥发份高的煤时,要及时调整运行方式,适当降低磨煤机入口热风温度。尽量避免燃用双鸭山矿的长焰煤。
(3)制粉系统在运行中,如给煤机断煤,不能打开磨煤机入口检查孔检查,必须先处理断煤 ,待恢复正常后按《安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4)对制粉系统存在的设计问题进行改造。在细粉分离器入口水平段加装挡板,增加下部的风粉流速,解决设计上存在的不足。
(5)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6)制粉系统停止前,一定要根据磨煤机电流表等表计,判断磨煤机内煤粉确已抽净,方能停止磨煤机,进行检查等项工作。在打开制粉系统检查时,需缓慢小心,站在门后并选择好退路。
(7)加强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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