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6月28日,荆门热电厂在5号机检修过程中,由于没按《安规》要求,有效切断氢气管路,造成在机内漏氢,检修中发生氢气爆炸,在机内工作的检修工2人死亡、1人重任的严重人身伤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6月25日,荆门热电厂5号汽轮机(哈尔滨产200MW汽轮发电机组)因主油泵推力瓦磨损停机临检。停机后,厂部决定同时处理发电机的设备缺陷。因有明火作业,决定5号机排氢。
6月25日14时开始排氢,采用CO2置换的方式排氢。17时20分,发电机内气体取样化验合格,排氢工作结束。
6月27日,电机班打开5号机下部汽机侧及励磁机侧的两个人孔门,并进入发电机风道内工作。当天工作结束后,工作组人员反映发电机内很闷,准备第二天用轴流风机通风。后因轴流风机没找到,改用一台日用台式电风扇通风。对此车间领导没提出异议表示同意。
6月28日,电机班上班后继续5号机的检修工作,工作组负责人林XX率3名检修人员来到现场。林与其中1人1组在机侧人孔门下侧人孔门下的脚架跳板上工作,另1人去领材料没在场。
8时45分工作组陶XX钻到机侧人孔门内放电风扇,并起停几次电扇以寻找合适的位置。就在起停电风扇的同时发生爆炸巨响。当即将站在励磁机侧人孔门处的朱XX推出5m远,头撞到附近管道上,头骨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烧伤,送厂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林负重伤经抢救脱离危险。
二、事故原因
(1)事故后,对事故现场调查发现:这次爆炸是发电机内有氢气,当陶起停风扇开关时,风扇开关打火而引爆氢气造成的。
这次5号发电机检修虽进行了排氢,并化验氢存量合格,又检查发现,5号机供氢的截门不严,存在漏氢现象。6月25日17时20分到事故发生长达63h,漏氢量足以达到遇明火爆炸的程度。5号机补氢门不严,是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这次检修工作所做的安全措施,违反了《安规》有关规定,《安规》热机部分第444条规定:“发电机氢冷系统检修前,必须将检修部分与相连部分隔断,加装严密的堵板,并将氢气置换为空气”。而这次检修工作所做的安全措施,既没将供氢管路加堵板,也没检查氢门是否严密,以致没有发现氢门不严向发电机漏氢这一危险现象。
另外用来通风的电风扇是一般民用风扇,其开关不具备防爆性能,起停时可产生电火花。
在事故现场发现有吸过的烟头及火柴杆,在死者朱XX的身上发现了火柴及香烟。事故后虽无法证明氢爆是由朱吸烟引起的,但可证实在这次检修中有人在现场吸烟。这显然是一种违章行为。这次引起氢爆的原因不外是两种可能,一是风扇开关电火花,一种是吸烟。以上诸因素是导致这次事故的又一直接原因。
三、暴露出的问题
(1)电气车间负责检修工作的领导在签发工作票时没要求在补氢门上加装堵板,又轻易同意使用一般电风扇通风,以致对检修现场疏于检查。
(2)工作负责人对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是否得当,发生的违章行为也缺少监督、纠正。
四、防范措施
(1)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规程,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2)《安规》热机部分要求储氢设备和发电机氢冷系统进行检修前,必须将检修部分与相连的部分隔断,加装严密的堵板,并将氢气置换为空气,工作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