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温度计及提高反应釜导热油温度高限,未及时发现该企业几次着火事故。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日常监管不到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第5项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10.安聚峰,男,中共党员,2002年2月至2012年2月任赵县安监局危化科科长,负责危化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未发现克尔公司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新增导热油加热系统,未及时发现其一车间超量存放硝酸胍,未发现企业职工擅自拆除温度计及提高反应釜导热油温度高限,未及时发现该企业几次着火事故。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日常监管不到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第1项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第5项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11.薛国宁,男,中共党员,2009年9月至今任赵县安监局分管危化科工作的副局长,对克尔公司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隐患排查不彻底、日常监管不到位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第1项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第5项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12.张彦林,男,中共党员,2010年12月至今任赵县安监局局长。对赵县安监局存在的隐患排查不彻底、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不到位负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第5项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3.康荣建,男,中共党员,2009年12月至今任赵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四队队长。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克尔公司硝酸胍未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督促落实不到位,直至事故发生时仍未办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第1项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第5项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14.张瑾辉,男,中共党员,2008年5月至2010年12月任赵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2010年12月因乳康奶粉事件被行政撤职,2011年1月至今仍负责稽查二队、四队工作。对稽查四队发现克尔公司生产硝酸胍未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督促落实不到位负有一定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第5项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5.王东义,男,中共党员,2011年8月至今任南柏舍镇经贸办副主任、安监站成员。在监督检查中,未对克尔公司有关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未发现其多次发生小事故。对克尔公司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负有一定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第1项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第5项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16.王须贞,男,中共党员,2004年3月至今任南柏舍镇经贸办主任兼任安监站站长(正科级)。在监督检查中,未对克尔公司有关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未发现其多次发生小事故。对克尔公司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第1项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第5项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17.田立强,男,中共党员,2008年3月至2012年2月21日任南柏舍镇镇长、副书记,2012年2月21日至今任南柏舍镇党委书记。在2008年3月至2012年2月21日任镇长期间,负责镇政府全面工作,对镇安监站存在的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第5项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8.吴海江,男,中共党员,2011年6月至今任赵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主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对克尔公司、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存在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第5项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9.张军卫,男,中共党员,2010年2月至今任赵县县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由石家庄市纪委监察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克尔公司。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改造放料和导热油系统;擅自提高导热油加热器出口温度设定高限;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混乱,生产组织严重失控;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够、人员得不到保障;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操作人员专业知识低,隐患排查不彻底。对“2•28”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第3项、第40条之规定,建议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199万元罚款、依法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克尔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的设计单位河北渤海设计有限公司和竣工验收安全评价单位河北华飞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责成赵县人民政府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针对全省2009年以来首次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组织专家全面检查企业工厂布局、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自动化控制水平的安全可靠性,全面检查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人员素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操作规程落实的满足性。特别是对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彻底排查企业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条件。对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原料、产品的,擅自改变工艺、设备的,擅自变更工艺指标的,超能力组织生产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拒不实施停产的,一律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治理和纠正企业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行业准入门槛。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规定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项目和企业的设立,全面提升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联锁控制、外部条件、安全距离、平面布局、人员配备等安全生产条件应高于规定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未进园区的,发改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部门不予出具规划许可意见;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大型高度危险装置未装设紧急停车系统的,一律不予安全许可;立即组织开展现有企业安全设计诊断,对现有企业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化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督促企业全面整改。对现有安全设施存在明显缺陷,到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责令停产整改。加强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项目相关单位的管理,严格审查项目工艺技术的安全可靠性,全面系统论证项目安全设计内容,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安全生产特点,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等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有化工或相关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在车间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三是依据国家标准和规范,针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产品的特性,不断完善操作规程。四是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工艺、设备、原料、产品等变更,严格履行变更手续。五是合理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严格按相关规定和物质特性确定生产场所原料、产品的滞留量,做到原料随用随领,产品随时运走。六是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有效、运行可靠。七是严禁边生产边施工建设,对确实不能避免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数量,确保生产、施工人员安全。
(四)全面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严控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强化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操作人员准入门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要招录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操作人员、大专以上的专业管理人员,确保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持续不断地加强员工培训教育,使其真正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相应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增强安全操作技能。
(五)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企业要建立长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组织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和操作人员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从业人员自觉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事故隐患彻底整改。要加强安全事件的管理,深入分析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的内在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管水平,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危险特性和专业技术要求,配备具有大专以上化工专业学历的人员,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在生产、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