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进行调查。对装药机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安全评价、进入市场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单位及人员是否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处理。
(二)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
1.马洪,男,1963年10月生,中共党员,开滦化工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公司未严格执行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问题指导、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开滦化工公司总经理职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2号令)第18条第3项之规定,由省安全监管局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计11.3万元。
2.闻春城,男,1954年6月生,中共党员,开滦化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公司未严格执行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问题指导、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开滦(集团)公司根据企业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2号令)第18条第3项之规定,由省安全监管局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计12.1万元。
3.杨健,男,1964年9月生,中共党员,唐山市工信局原材料工业处处长,负责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建议给予组织处理的责任人员。
1.张瑞玺,男,1962年9月生,中共党员,开滦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分管非煤产业单位及改制子公司。对下属的化工公司未严格执行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问题监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由省国资委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2.徐树成,男,1964年12月生,中共党员,唐山市工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分管原材料工业处。作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由唐山市纪委监察局进行诫勉谈话。
(四)企业内部处理人员。
由开滦(集团)公司按照企业管理相关规定,追究化工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郭继路、安全管理部长杨兆文、乳化车间主任黄现永等人相应的纪律责任。
(五)对开滦化工公司的行政处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2号令)第16条第1项之规定,由省安全监管局处80万元罚款。
(六)2014年“春节”和“两会”期间,省国防科工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唐山地区督导工作的省市联合督查组对开滦化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省工信厅对省国防科工局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唐山督查组成员写出深刻检查。
(七)按照《河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由唐山市政府责成古冶区政府完善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中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由工信部门对叶片泵在乳化炸药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能重新进行鉴定和试验。在未出鉴定结论前,停止使用该类型装药机。
(二)由工信部门建议国家将乳化炸药装药机纳入特种设备管理。
(三)进一步改进乳化炸药装药机泵送系统,降低泵腔内机械摩擦、撞击、挤压和集药死角带来的风险。
(四)设备生产厂家应对使用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对民爆专用生产设备的风险进行有效辨识,并提出明确的风险管控措施,同时对使用维护及维修保养作出详细说明。
(五)修订和完善民爆行业管理法规和规程,健全各类民爆生产专用设备设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程。
(六)落实乳化炸药装药机安全监测连锁装置的有效性,实现运行技术参数实时自动上传生产线监控系统。
(七)工信部门要加强乳化炸药装药机等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督促晓进公司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不断完善相关技术规范,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固有隐患。
(八)工信部门要大力推动民爆行业科技进步,加快现有工业炸药生产装备的升级换代,建立风险识别、评估、管控制度,加强危险因素辨识及风险分析,严格落实风险对策及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九)工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建设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不断完善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