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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某腐竹加工厂锅炉爆炸事故

2008-10-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7年5月19日8时10分,广东省梅县某腐竹加工厂,一台卧式土锅炉在运行时发生爆炸,死亡三人,受伤三人,直接经济损失30000余元。

    该锅炉由松口船舶修造厂非法制造,筒体的内径为850毫米,长为1000毫米,两端平封头与筒体的连接采用填角浮焊的结构。筒体和封头的钢板为船用钢板,其厚度均为5毫米。锅炉本体由船舶修造厂加工完毕后运回腐竹厂,3月22日安装,24日投入运行使用。锅炉运行时,其工作压力在0.25—0.29兆帕范围内。使用不到两个月,于5月19日早上锅炉发生爆炸。

    锅炉爆炸后,左封头与筒体撕开飞出5.5米距离;锅壳向右上方翻转90度,开口向上;近90平方米生产厂房全部倒塌。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锅炉属非法制造,制造质量低劣且结构不合理

    该锅炉的制造单位无锅炉制造许可证,且没有制造锅炉所必需的制造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管理制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私自承制锅炉。

    该锅炉的平封头与锅壳连接采用单面的角焊结构,且无任何拉撑,强度不能满足要求小。

    制造锅炉的钢板是用于造船的钢板而不是锅炉钢板。

    2.安全附件不全,不符合规定

    锅炉安全阀采用进汽口径仅为Φ8毫米的船用排汽阀;压力表是表盘直径为Φ50毫米、量程为0—0.39兆帕的乙炔瓶压力表;没有水位表,仅在左封头离锅壳底部620毫米处的接管上装一个小阀门,用于控制进水量。

    3.非法安装

    违反规定非法安装锅炉,未经劳动部门验收登记,擅自将锅炉投入运行使用。

    4.司炉人员未经培训,无证操作。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事故后,当地司法部门对此立案调查,根据调查审理结果;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了刑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