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02年11月5日6时55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寨玗酒精厂发生蒸汽锅炉爆炸重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
2001年9月4日,钦州市锅检所在定期检验时发现该锅炉由于擅自修理,且修理质量低劣,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作出了停止使用的结论,报经钦州市劳动局于9月5日依法对该锅炉进行了查封。
2002年4月27日,浦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厂擅自启封使用被停止运行的锅炉,立即派员前往该厂检查,发现该厂正在使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被查封的锅炉。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厂立即停炉熄火,并依法予以封存,同时进行了立案处理。
2002年10月,该厂由于生产旺季,蒸汽不足,业主和其子共同商议擅自启用该台被责令停止使用的锅炉。10月30日开始检修该台锅炉,并请广西南宁福莱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派人对该台锅炉进行了化学清洗(未按规定报批)。11月4日16时15分正式点火升压,5日1时交班给3位司炉工(1人无证,2人操作证过期),至6时55分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该台锅炉筒底原修补处的一块1000mm×650mm钢板炸开,飞出左前方10m外墙根的沙石堆内。锅筒爆炸后,过路耐火砖及护板全部炸飞,过路本体向上炸飞,冲坏锅炉房钢筋混凝土屋顶及一条大梁,跌下后向前移位约1m,锅炉及锅炉附属设备全部损毁,锅炉房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大部断裂,双侧砖墙被强大的冲击破冲毁,直接经济损失42.04万元。
事故设备名称:卧式快装锅炉;设备号:KZG3-10;设计工作压力1.0PMa;许可使用压力:0.8MPa;额定出力:3t/h。
该设备于1972年由梧州市锅炉厂制造,1983年10月由南宁化工厂移装到浦北县寨玗酒精厂,并投入使用。2002年9月4日钦州市锅检所在定期检验时发现厂家擅自对锅底部挖补,补板上发生鼓包,鼓包处有过热现象,鼓包长260mm、宽240mm,突出高度20mm。补板的材质不明,焊缝的外观质量低劣,并有T形焊缝。厂家还擅自对该锅炉右水冷壁管8条管和左水冷壁管9条管采用贴补方法修理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察部门做出了停炉运行的结论。
(二)事故原因分析
这是一起由于违法指挥,违法操作,违规修理,违章清洗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1.该厂业主无视执法部门的行政决定,强令工人违章作业,擅自启用存在重大隐患已被责令停用的锅炉,是造成这起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
2.当班司炉人员无证上岗,违规操作具有重大安全隐患已被责令停用的锅炉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3.由于该厂锅炉运行管理很差,致使该锅筒底部多次鼓包,并擅自对其多次进行挖补。从爆炸的1000mm×650mm锅筒底部的焊缝看,所开坡口不当,且未焊透,所补钢板厚度为16mm,焊缝最薄处为6.5mm,最后处为13mm,补板四个角没有形成半径不小于100mm的圆角,这块补钢板里面又挖补2块300mm×200mm的小钢板,且形成两处T形焊缝,降低了锅筒的承压能力。因此,挖补质量低劣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见图2-1-42-3、P47)。
4.广西南宁福莱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没有规定办理报批清洗手续,擅自对该台锅炉进行了化学清洗,误导该厂违法启用该台锅炉,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加强对锅炉修理工作的监管,严禁无资质单位及人员进行锅炉的修理工作。
2.加大对存在事故隐患而擅自使用锅炉的行为的处罚和打击。
3.需要进行挖补的锅炉,应当合理设计,适当加大范围,避免重修挖补,严格控制焊接工艺,保证焊接质量,防止出现T形焊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