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1998年8月24日14时10分许,山西省灵石县一农民嫁女宴请时,蒸饭用锅炉发生爆炸重大事故,造成48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该锅炉为非法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的自制锅炉。锅壳高1200mm,直径800mm,炉胆直径约700mm,锅壳与炉胆底部采用平板封堵角焊连接,本体无任何安全附件。
事发前一天,农民王某从杨某处租借该锅炉,由杨某派人安装并负责第二天的操作。24日14时10分许,锅炉超压,下脚圈焊缝爆炸开裂,撕开长度约为炉壳周长的4/5,总长约为2000mm。炉体飞出300m,造成1间平房被炸塌,48人烧伤或烫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司炉工无证上岗,在没有安全仪表指示下,盲目操作,同时关闭蒸汽阀和进水阀,盲目升压,导致锅内压力急剧上升,超升爆炸,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非法制造使用自制锅炉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该过路结构不合理,下脚采用平板封堵角焊连接,焊接质量低劣,且无任何安全附件,根本不具备承压使用条件。杨某非法制造并租赁他人使用,安装使用人未经安全法规和操作培训考核,不具备操作资格,同时锅炉安装在人员密集之处,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加大遵法、守法的宣传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非法制造的土锅炉,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2.地方政府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加强监管,教育农民自觉守法。要使用合格的正规过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