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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弘源泉洗浴中心“6.14”锅炉爆炸事故

2009-08-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2年6月14日15时10分位于吉林白城市大安县江城东110东侧的大安市弘源泉洗浴中心发生锅炉爆炸。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一、 设备状况

  该锅炉由长春市特种锅炉厂制造,铭牌为长春市茶炉厂,制造日期为2001年3月,出厂编号为ITG-009。该锅炉由使用单位于2001年8月初自行安装并投入使用,未进行检验。该设备未进行注册登记,司炉工无证。

  二、事故经过

  2002年6月14日15时10分,位于大安市江城东路的大安市弘源洗浴中心一台0.2吨立式蒸汽炉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锅炉内的汽水混合物瞬间汽化,炉膛内的燃料及汽水混合物从炉门喷出,将司炉工马某严重烫伤,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6月18日8时死亡。

  三、现场破坏情况

  锅炉对流管外侧保温层及外皮全部脱落,炉胆已严重变形,炉胆与左侧出烟,焊缝撕裂,墙上所挂的温度计及石英钟损坏并脱落,锅炉房完好无损。

  四、原因分析

  由于水位表汽连通管被水垢堵死,水位表内压力低于锅筒内压力,因而水位表显示的水们高于锅筒内实际水位,造成假水位,锅筒内实际水位低于火界,使炉胆顶甚至炉胆筒体处于汽空间,得不到水冷却。由于炉胆封头采用平封,厚度比《蒸规》规定少4mm,炉胆筒体也比《蒸规》少4mm,出现假水位时暴露在汽空间,又接受辐射热,壁温长高,强度大大降低,失去稳定性,在外压力(即锅炉筒体内压力)的作用下,炉胆向内凹,严重变形撕开左侧烟管与炉胆的连接焊缝(此处未焊透),大量汽水混合物由撕开的口子喷了造成事故。

  五、事故性质

  这是由于业主非法安装使用,锅炉产品质量低劣而发生的一起责任事故。

  六、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1、 事故责任认定

  1) 业主非法安装锅炉,未经过大安市锅炉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就擅自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也未经检验部门检验,安全阀、压力表未校验,锅炉房内未有任何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雇无证人员司炉,致使锅炉结垢严重(最厚达5mm),水位计堵塞失灵,出现假水位,炉胆顶甚至炉胆筒体壁温升高,强度大大降低,失去稳定性,最后导致这起事故的发生。

  2) 锅炉制造厂严重违规,图纸实物不符。钢板厚度小于《蒸规》规定壁厚,且存在严重未焊透。鉴于以上原因,业主和锅炉制造厂负主要责任(相互负同等责任)

  3) 司炉工无证操作,对这起事故负次要责任。

  2、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 由于司炉工马某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责任。

  2) 在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长春市特种锅炉厂进行处罚。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对大安市弘源洗浴中心进行行政处罚。

  七、整改措施

  1. 因长春市特种锅炉厂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保证不了安全运行,检验部门要对我市境内的该厂所有同类产品立即进行一次全面检验,不合格者禁止使用;

  2. 对所有锅炉厂生产承压运行的设计压力在0.09 MPa以下蒸汽锅炉全部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将弹簧式安全阀改为静重式安全阀,限压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停止使用;

  3. 加强对锅炉安全管理、锅炉未进行登记注册不得投入使用,司炉工无证不准上岗;

  4. 今后新增蒸汽锅炉设计压力必须大于等于0.4MPa,否则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