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6年9月23月12时10分,哈尔滨市新香坊化工厂一台立式横水管锅炉发生爆炸,锅壳从下脚圈撕开,腾空而起,越过附近厂房和一座二层楼房,落在距锅炉约130米远的野外大地,砸地深约70厘米,炉胆撕裂压瘪,离开炉座7米远,爆炸后的汽浪和冲击波,将锅炉房夷为平地,附近车间、居民住房的门窗玻璃等被严重毁坏。司炉工、化验员、保管员当即死亡,四处横飞的砖头杂物,将距离锅炉房45米远的兽医站站长砸成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0余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锅炉制造质量低劣,结构不合理
哈尔滨市及香坊区劳动局多次指出该台锅炉不准作为蒸汽锅炉使用,但该厂马厂长无视国家有关锅炉安全管理的规定,在1985年3月至1986年9月间,在未经检验的情况下,曾几次擅自决定将这台锅炉作为蒸汽锅炉使用。
2.司炉工无证操作,缺乏锅炉安全运行知识,不懂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附件失灵,主汽阀关闭,造成超压爆炸。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市劳动局要求各单位要重视锅炉安全管理工作,在年底前对本单位的锅炉进行一次大检查,对非法制造、安装和擅自使用的锅炉,认真查处;危及安全的锅炉,坚决停用。
2.各区、县劳动局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区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用锅炉的安全管理,做到每台锅炉都应进行登记建档,按期检验;防止出现漏洞和死角。
3.各锅炉的使用单位,要切实抓好本单位运行锅炉的日常管理,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有关安全操作人员的培训,要针对本单位锅炉的实际情况,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