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作为双方合同履约之安全补充,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权利如下:
- 有权要求承包商配备HSE管理机构或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等。
- 有权要求承包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 有权要求承包商按规定维护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并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 有权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发生事故后,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款。
- 有权对承包商进行安全业绩及资质检查。
- 有权根据承包项目危险性的不同,要求承包商制定专门的HSE技术管理方案并对其进行审查。
- 有权要求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HSE资质业绩进行评价并提交报告,对分包商的选用有否决权。
- 甲方义务如下:
- 向承包商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
-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 应承包商要求,向承包商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权利如下:
- 有权对业主的HSE工作提出建议,对业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 对属于业主的作业场所,有权按规定要求业主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条件和环境。
- 出现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合理必要的避险措施。
- 有权要求业主提供相关的HSE资料。
乙方义务如下:
- 应建立健全HSE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HSE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满足业主最低HSE管理要求。
- 对重点施工或高风险作业项目制定HSE技术管理方案,报监理和业主审批。
- 组织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业主。
-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相应安全意识和技能。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 应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应合格的劳保用品,并有确保其正确使用。
- 不得使用不符合业主要求或国家、行业标准的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等物品。
- 选用分包商,应事先对分包商的HSE业绩及资质进行评估,并报告业主批准。
- 应在项目HSE管理计划中明确对业主利益的维护。
- 应雇佣身心健康的人员执行承包服务合同。
- 两个及以上在业主同一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可能影响对方生产安全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报业主备案。
-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事故处理
- 业主负有对承包商的HSE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和减轻承包商应负的责任。
- 承包商应事先掌握项目的所有安全风险,(并在合同报价中单列HSE费用),业主不再对此类风险控制费用和时间进行任何补偿。
- 发生事故或险情时,业主与承包商都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事故调查按中国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调查后应明确责任。
- 业主或承包商违反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由业主造成的事故,业主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由承包商造成的事故,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合同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项目发生事故及损失,业主及承包商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 承包商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慌报,业主将按本附约中的违约细则条款对其进行扣款。
第四条 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