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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煤气公司石油气球罐爆炸事故

2008-09-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79年12月18日14时7分,吉林市煤气公司液化气站102号400m3液化石油气球罐发生破裂,大量液化石油气喷出,顺风向北扩散,遇明火发生燃烧,引起球罐爆炸。由于该球罐爆炸燃烧,大火烧了19个小时,致使5个400m3的球罐,4个450m3卧罐和8000多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其中空瓶3000多只)爆炸或烧毁,罐区相邻的厂房、建筑物、机动车及设备等被烧毁或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400米远相邻的苗圃、住宅建筑及拖拉机、车辆也受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627万元,死亡36人,重伤50人。

  原因分析

  1.根据断口特征和断裂力学的估算,该球罐的破裂是属于低应力的脆性断裂,主断裂源在上环焊缝的内壁焊趾上,长约65mm。

  2.经宏观及无损检验,上、下环焊缝焊接质量很差,焊缝表面及内部存在很多咬边、错边、裂纹、熔合不良、夹渣及气孔等缺陷。

  3.事故发生前在上下焊缝内壁焊趾的一些部分已存在纵向裂纹,这些裂纹与焊接缺陷(如咬边)有关。

  4.球罐投入使用后,从未进行检验,制造、安装中的先天性缺陷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使裂纹扩展,当球罐内压力稍有波动便造成低应力脆性断裂。

  5.国务院1980年曾以国发99号文批转《关于吉林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厂恶性爆炸火灾事故》时指出:这次事故暴露出来的压力容器组装质量差,使用管理混乱,领导干部不重视安全生产,不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不懂业务,不注意技术管理以及对长期不检验等问题,在不少企业、事业单位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严重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