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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所属红雁池电厂“5•13”油罐爆炸人身死亡事故

2008-10-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5月10日,新疆电建实业总公司(独立法人)职工王少利,受乌鲁木齐红能物业管理公司口头委托,带领6名民工从事华电红雁池电厂油罐加装排空装置工作(未签定合同),办理完工作票及动火作业票许可手续后,当日下午在库区外部配置了管件。从5月11日至12日施工人员在库区内在动火监护人的监护下从事了气割、电焊等相关作业,完成了输油泵法兰安装及管件配置等工作。5月13日15时许,由王少利(新疆电建实业总公司职工)带领工作负责人及临时聘请的5名劳务工到达油库区,并等待动火监护人(华电红雁池电厂消防队员)到达后,一同进入工作现场。约15时40分左右,当动火执行人在电焊连接2号油罐上部排空管道时,油罐突然发生爆炸,继而引起1号油罐起火,当即造成雇佣的4名民工和华电红雁池发电厂动火监护人等5人死亡、1名民工受伤,并引发大火。

  目前,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了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消防局、监察厅、区总工会、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电力公司、华电新疆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5月14日,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基建部、人资部和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等一行五人到达乌鲁木齐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并查勘了事故现场,与自治区事故调查组主要成员交换了意见。

  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

  4月22日甘肃兰州供电公司220千伏淌沟变电站发生的带环流拉刀闸的恶性误操作事故,主要原因是运行人员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填写、审核、使用错误的操作票进行操作,在微机五防闭锁装置模拟操作,系统提示“操作步骤错误”的情况下,违规擅自使用“万能钥匙”解锁操作,造成带环流拉刀闸。另外在事故调查分析中,还发现兰州地调当值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不规范、不严肃等问题,对事故也负有重要责任。

  甘肃电力公司对事故单位领导及责任人共17名人员作了处理。对兰州供电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对2名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待岗一年处分;对其他人员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行政警告、撤职、待岗、通报批评、罚款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