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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煤气公司第二灌装站液化石油气瓶爆炸事故

2008-11-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88年4月15日9时30分,天津市煤气公司第二灌装站3000只(装量10.15kg)液化石油气瓶和一台50m3的液化石油气卧罐在充装过程中爆炸。爆炸后,燃烧火球高达数十米,震碎了附近的门窗玻璃。为保护相邻卧罐不致因烘烧超压爆炸,放空燃烧贮气,长达68小时。事故中,烧毁了厂房和由丹麦进口的液化石油气自动灌装线(价值37万美元),烧掉液化石油气118t,直接经济损失估计100万元,7人受伤。

  1)违章操作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用户(天津注射器厂、玻璃器皿厂)自己操作灌装4只大瓶(液氯钢瓶改装液化石油气),其中一只瓶超装,忙乱中未关闭瓶阀就拔掉充气管,液化石油气从瓶中猛烈喷出,一时关不住瓶阀,四五秒后由于静电火花引燃着火,无法扑灭,高温烘烤引爆3000多只液化石油气瓶,最远的飞出206.2m。同时还引爆一台50m3的卧罐。

  2)领导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教育工作抓不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