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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气瓶爆炸重大事故

2008-12-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

  2002年4月12日13时许,常州市城南钢瓶检测站长金某安排职工夏某等6人将1只400L的待检测环氧乙烷钢瓶滚到作业现场进行残液处理;金某在作业现场指挥。夏某将瓶阀门打开后未见余气和残液流出,将阀门卸下,仍没有残液和余气流出,夏即将阀门重新装上并关好。金某叫夏某将钢瓶底部的一只易熔塞座螺栓旋松。旋松后,即听到有“滋滋”的漏气声,金某说:“让它慢慢漏吧,不要去动它了”。于是工人们都去干其他工作了。到15时左右,金某离开单位。职工陈某在现场对待检测的数只氯气钢瓶进行排放余氯(气)处理,职工盂莱、温某、张某3人在现场用铁锹清理地烘炉的煤渣。15时20分左右,检测站作业现场环氧乙烷钢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正在作业现场的陈、孟、张、温等4人受伤,经抢救无效陈、孟、张3人先后在6日内死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经勘察分析,4月12日13时许,环氧乙烷气体泄放出来,到发生爆炸时为止近2h。环氧乙烷气体相对密度较大,沉浮于地面并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和物,与环氧乙烷钢瓶形成一个体系;而该钢瓶内仍有200多公斤环氧乙烷。孟某等3名工人用铁锹清理地烘炉煤渣时,由于摩擦、碰撞,引起环氧乙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爆炸,并迅速引发一个体系内的环氧乙烷钢瓶内液相环氧乙烷爆炸(环氧乙烷的爆炸时间为o. 002s;速度为350~550m/s;温度达1200"C)。爆炸导致现场的地操式行车向东南方向倾斜,地烘炉到爆炸钢瓶之间的接近地面部分电线和抛磨机被烧坏;而其上部的电线未见烧焦痕迹。爆炸还造成现场1km2范围内多处民宅门窗玻璃破损。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事故直接原因

  (1)金某违章指挥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

  该钢瓶检测站站长金某违反规定,在未确认气瓶内存在残液的情况下,指挥野蛮操作,卸、装环氧乙烷瓶阀,松开底部易熔座塞螺栓,任意泄放环氧乙烷气体,导致环氧乙烷气体大量泄放,酿成爆炸事故。

  (2)孟等3人无知操作,也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孟等3人在清理地烘炉时,由于单位未及时给他们进行环氧乙烷危险性能的安全教育,不知环氧乙烷危险特性,在存在环氧乙烷和空气混合气体的环境条件下,使用铁锹清理煤渣因摩擦、碰撞等原因,导致了爆炸事故的发生。

  2. 间接原因

  (1)常州市城南钢瓶检测站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是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也是重要原因。该单位现场管理混乱,现场操作人员都未经过专门培训,受利益驱动,超范围承接业务,从而导致了该起事故的发生。

  (2)该站未按国家关于气瓶定期检验站的规定进行工作,存在诸多隐患,这也是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3)检测站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也是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4)常州市城南钢瓶检测站挂靠的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对前来挂靠的单位安全工作疏于管理,也是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企业多、行业杂、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的特点,组织全面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再发生意外事故。

  2. 重点检查残液处理装置的完好性,对充装检测单位的所有职工进行各类介质的理化参数、危险特性、法规等内容的专门培训。严格审查气瓶检验站条件,对经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取证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吊扣或吊销其充装、检验许可证,以杜绝类似或重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