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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研究院乙炔气瓶蠕炸事故

2008-12-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

  1971年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研究院进行硅硼橡胶研究,在长春汽车制造厂制造12只乙炔钢瓶,并由其充装,后因为研究项目下马,乙炔瓶被弃置野草丛中,无人间津。

  1980年8月,该研究院为了用乙炔气,又把这批钢瓶找出,去长春汽车制造厂充气。充装前也未对瓶体进行检查,只对瓶内乙炔浓度进行了简单分析,仍大于95%,就补充到1. 35~1. 7MPa。对2只浓度低的气瓶放掉气体重新充装。9月3日,在该研究院内搬运发现1只乙炔瓶发热,工人即去询问领导瓶内装的何种介质,刚离开2~3min,该乙炔瓶突然发生爆炸。瓶体上部1/3炸开展平,飞出30m远。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长久未用,未经检验就充气。

  2. 活性炭下沉发生自聚反应,属于化学爆炸。

  3. 由于在搬运乙炔瓶过程中,工人在马路上用脚蹋潦乙炔瓶,气瓶底碰在路边的花岗岩石条上,致使活性炭下沉引起的聚合一分解反应加剧,是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 气体充装前,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气瓶的状况。

  2. 对长期未用的气瓶,应送检验机构认真检验。

  3. 装卸运输气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碰撞。

  4. 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气瓶的保管,妥善处置。

  5. 对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应当报废,井进行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