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1971年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研究院进行硅硼橡胶研究,在长春汽车制造厂制造12只乙炔钢瓶,并由其充装,后因为研究项目下马,乙炔瓶被弃置野草丛中,无人间津。
1980年8月,该研究院为了用乙炔气,又把这批钢瓶找出,去长春汽车制造厂充气。充装前也未对瓶体进行检查,只对瓶内乙炔浓度进行了简单分析,仍大于95%,就补充到1. 35~1. 7MPa。对2只浓度低的气瓶放掉气体重新充装。9月3日,在该研究院内搬运发现1只乙炔瓶发热,工人即去询问领导瓶内装的何种介质,刚离开2~3min,该乙炔瓶突然发生爆炸。瓶体上部1/3炸开展平,飞出30m远。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长久未用,未经检验就充气。
2. 活性炭下沉发生自聚反应,属于化学爆炸。
3. 由于在搬运乙炔瓶过程中,工人在马路上用脚蹋潦乙炔瓶,气瓶底碰在路边的花岗岩石条上,致使活性炭下沉引起的聚合一分解反应加剧,是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 气体充装前,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气瓶的状况。
2. 对长期未用的气瓶,应送检验机构认真检验。
3. 装卸运输气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碰撞。
4. 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气瓶的保管,妥善处置。
5. 对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应当报废,井进行安全处置。
下一篇:某电化厂液氯钢瓶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