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1986年11月27日10时26分,吉林热电厂高压除氧器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1981年5月5日该厂对除氧器大修时,为了改善进入除氧器水箱内部的作业人员的劳动条件,在水箱北侧开一方形孔。大修中对除氧器的原始焊缝进行全面检查时,处理了检查中发现的许多缺陷,但对挖补的方孔焊缝没有检查,也未按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在以后的几年里也未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水压试验,因而留下了严重的事故隐患。
1986年11月27日10时26分,在进行除氧器第二组重锤式安全阀定压时,2名操作人员用木杆将第一组安全阀顶住,班长监视除氧器头上的压力表,并指挥另1名操作人员操作排气门。当压力表指示到0.56MPa时,值班副班长用手轻抬重锤,安全阀出现排气声,就在这一瞬间,2号除氧器水箱北侧原挖补处破裂,喷出大量汽水,将13.5m处水泥平台击穿一个大洞,部分热水喷射到距离破裂处3m远的北墙上,再反射到17m平台,将平台上的3个人烫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后发现,破裂处的焊缝(厚度10mm)有2/3未焊透,有的部位未焊透竟达4/5,钢板对接焊缝也未开坡口。
2.大修中随意改造压力容器,也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和进行水压试验,留下事故隐患。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加强法制观念,树立产生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法规,严禁私自设计、改制或自制压力容器。
2.加强管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按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和水压试验。
3.对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工作,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4.调试安全阀,必须严格制定和执行调试工艺与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