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1999年1月6月9时,山西祁县,乔某用卡车拉着3只Dg600的二氟氯甲烷钢瓶到任丘市光照液化气储备有限公司购买丁烷气,在该公司灌装间放残液时,1只钢瓶发生爆炸,另1只钢瓶被炸飞出30多米。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灌气平台和卡车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经济损失15.6万元。
经调查核实,这3只钢瓶是乔某于1998年11月从山东龙口购入的,当时瓶内装有丁烷气,用完之后来任丘买丁烷气。实际此钢瓶原为二氟氯甲烷钢瓶,后自行改装丁烷气,且将瓶色铝白改为灰银,原瓶上黑色字样被覆盖,现在钢瓶上未标任何字样。该钢瓶并未向有关部门建档登记。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气瓶使用单位,擅自将二氟氯甲烷钢瓶改装为丁烷气瓶,且将瓶色标记进行了涂改。
2.气瓶使用单位,在使用中充入大量氮气,致使内压增大和瓶内残余丁烷气混合,形成较高压力的混合气体。
3.充装单位,未经行严格检查,误作为液化石油气钢瓶,并违反规定在罐装间放残液。
4.放残液时,开启气瓶针形阀,致使瓶内压力气体急剧排出,在阀嘴产生静电,静电放电,引起爆炸。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创装单位应按有关规程要求,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做到不能充装的气瓶不准进站。
2.加强对充装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