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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学院丁二烯钢瓶爆炸事故

2009-01-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

  1990年4月10日16时05分,北京化工学院有机试验楼南侧钢瓶房内发出嘶嘶响声,并冒出白色烟雾,紧接着变为黄色烟雾,几分钟后,丁二烯钢瓶即爆炸。爆炸后的钢瓶沿筒体纵向裂开,裂开后扩展至底部环向焊缝熔合线处撕开,顶部封头和筒体仍连在一起,筒体裂开部分几乎展成平板。与之一起放置在丙烯钢瓶被炸变形,但未破裂。钢瓶房及与之毗邻的围墙部分倒塌,有机试验楼南侧窗玻璃大部分被震碎,无机试验楼北侧窗玻璃部分被震碎。由于钢瓶房周围当时无人,因而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爆炸钢瓶内的丁二烯是于1989年4月27日在北京燕化公司橡胶厂研究所中试罐区罐装的,到该瓶爆炸时,瓶内丁二烯已灌装近一年时间。瓶内残留有少量丁二烯低聚物吸收部分或微量氧,可形成氧化物或过氧化氢。这些低聚物的过氧化物或过氧化氢即使在常温下,由于时间过长会逐渐分解形成自由基,自由基积累到一定浓度后引起丁二烯自聚。聚合时伴随放热(71kj/mol),可使钢瓶内温度升高,温度的上升又导致聚合加速,形成恶性循环,短时间内温度可升至300~500℃。温度升高同时还造成丁二烯大量汽化,瓶内压力可达到14~15MPa,远远超过钢瓶设计的工作压力,造成了钢瓶爆炸。这起事故是由于丁二烯钢瓶储存期过长,瓶内丁二烯自聚引起的爆炸。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丁二烯钢瓶内残存的丁二烯低聚物在每次充装前必须清除干净,可用高纯氮气反复吹扫,或采取其它必要方法,以减少瓶内低聚物的残存量。

  2.尽量缩短储存时间,储存期一般不应超过半年。

  3.由于丁二烯是一种活性很高的聚合单体,为了减缓丁二烯的自聚,在充装丁二烯时可加入阻聚剂。

  4.要做好丁二烯钢瓶的定期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