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7日,山西省太原市山西晋安科贸有限公司在拆除废旧化工原料储罐时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一、企业概况
山西晋安科贸有限公司原为晋安化工厂(原为国防工办的下属企业)的下属单位,2005年破产后改制为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等经营业务。发生事故的废旧化工原料储罐原属晋安化工厂,晋安化工厂破产后资产划归晋东国有资产管理处,为了进行房地产开发,晋东国有资产管理处委托山西晋安科贸有限公司拆除废旧化工原料储罐。发生爆炸事故的储罐为室内建造的半地下室储罐区,内有50立方米和60立方米两种储罐共24个,原用于储存甲苯、二甲苯、汽油、酒精等危险化学品。
二、事故经过
1月7日14时许,山西晋安科贸有限公司在储罐区进行储罐拆除作业时,在未对储罐(部分储罐处于敞开状态)进行置换,未对库房地沟和地面大量残油进行清理,未对作业场所进行动火分析、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其雇用的7名民工分两组使用气割工具,进行动火拆除作业时发生爆炸,爆炸引起库区部分房顶坍塌,6人被埋在库房里,1名工人被爆炸冲击波作用飞出库房外面。作业的7名民工中,有3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爆炸冲击波将储罐区一外墙冲倒,将围墙外另1名工人砸死。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的原因:一是由于储罐区室内通风不畅,造成储罐散发的易燃易爆气体在室内积聚;二是山西晋安科贸有限公司无资质违章施工;三是在拆除废弃储罐时,未对作业场所进行动火分析、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安排专人现场监护,违反操作规程,盲目动火,引起罐区厂房积聚的易燃易爆气体发生爆炸。
四、事故教训和预防对策措施
1. 化工厂区进行装置检修、拆除等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化工装置检修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拆除作业前要彻底清洗置换拆除设备,彻底清理作业场所的可燃物,要对拆除设备和作业场所进行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分析,符合动火条件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山西晋安科贸有限公司在拆除废弃储罐时,未对作业场所进行动火分析、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违反操作规程,盲目动火,引爆罐区厂房积聚的易燃易爆气体,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 化工厂区进行的装置检修、拆除等作业应由有相应资质和化工装置检修经验的施工单位承担。废旧化工装置拆除前,业主要向拆除施工单位详细交待装置的实际状况,共同制定具体的拆除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拆除作业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拆除施工方案。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山西晋安科贸有限公司,也不制定拆除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埋下了事故隐患。
3. 要加强化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具体的安全责任。厂区内进行装置检修、拆除等作业时,作业现场要安排专人监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4. 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在本次事故的现场进行施工的7名工人全是民工,他们淡薄的安全意识、违章作业也为事故埋下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