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萍乡市五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7•31喷雾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09-03-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7年7月31日晚上9时,萍乡市五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干粉车间喷雾塔燃气泄漏发生爆炸,造成2死6伤的一般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市区领导非常重视,市安监局宁秋云局长、易凤金副局长、易洪副局长,湘东区委书记袁川、区委副书记颜小龙、常务副区长刘占纯、副区长黄庭发、副区长谭其林等各级领导先后亲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和善后处理,并成立了事故联合调查组,依法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07年7月31日21时左右;

  2、事故地点:干粉车间喷雾塔

  3、事故类别:燃气爆炸事故

  4、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5、事故级别:一般事故

  6、直接经济损失:173.8万元

  7、伤亡情况:死者:钟家炎,男,28岁,湘东镇巨源人,煤气发生炉造气工;李爱良,男54岁,湘东镇樟木桥人,球磨车间职工;伤者:彭承武,男,46岁,芦溪县上埠人,等静压车间主任;汤道帆,男,31岁,湘东镇甘泉村人,球磨车间职工;彭汝萍,女,38岁,青山镇乌石村,职工;周艳红,女,31岁,湘东镇五里村人,职工;虞意,男,23岁,江西波阳县拓港乡人,喷雾塔操作工;虞万金,女,40岁,江西波阳县拓港乡人,喷雾塔操作工。

  二、单位概况

  萍乡市五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湘东区湘东镇境内,全国大型综合性陶瓷专业生产公司,占地面积8.8万余平方米,企业主要生产工业陶瓷,拥有多条高温隧道窑、高温梭式窑、大型等静压机、大型喷雾造粒机、大型研磨机等设备。年产值3000万左右,现有职工600余人,管理人员达30人,是湘东区百强企业之一。

  三、事故经过

  2007年7月31日下午16时,窑炉看火工张永红、黄佑萍接班。接班时使用煤气的七座窑炉正常工作,焦炉煤气由博宏气源厂供用,并开启罗茨风机增压,另一路由煤气公司供气管道已关闭,两路送往干燥喷雾塔的管道煤气关闭,时至当日晚上20时30分,干燥喷雾塔操作工虞万金、虞意母子前往喷雾塔当班,经过窑炉车间时虞意问看火工黄佑萍晚上是用哪家的煤气,黄告知用博宏公司的煤气,问完后虞万金、虞意来到喷雾塔,虞意上喷雾塔操作平台进行操作,关塔门,打开电源开关,启动引用机电,调至二档,启动助燃风机,微开煤气总阀,就绪后,打开电子打火开关,待指示灯亮后,打开烧嘴煤气阀,开始第一次点火,但未点着,这时虞意打开另一组进行第二次点火,还是没点着,虞意感觉没有煤气,就关掉煤气总阀,再次到窑炉车间,找到看火工张永红,张告知虞意使用市煤气公司的煤气,然后虞意打开煤气公司供气管道至喷雾塔的分阀门,看火工张永红打开煤气公司供气管道的总阀,在虞意去关博宏公司供气管道送喷雾塔的分阀门时,发现阀门已关闭,20时55分钟左右,虞意返回喷雾塔与虞万金一起上操作平台,虞意打开煤气总阀,虞万金按点火开关,随即发生爆炸,虞意被冲击到塔下,清醒后用手机拔打120,当时手机显示时间为21时02分,预计爆炸时间为21时左右。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操作工虞意第一次上喷雾塔操作时,因送往喷雾塔的两路煤气管道阀门已关闭,故两次未点着火,当虞意感觉到没有煤气时,仅关闭了操作平台的总阀,而没有关闭已开启的两组烧嘴的煤气阀。然后到窑炉车间开启煤气公司供气管道至喷雾塔的阀门,再返回喷雾塔,前后时间约十多分钟,期间由于喷雾塔前煤气总阀门漏气(该阀门为闸阀,一般情况下关不严),煤气经两组未关闭的烧嘴与空气混合经引风机扩散至热风炉和喷雾塔,形成爆炸气体,虞万金按动点火开关时,即刻发生爆炸。虞意在投运喷雾塔前未严格检查配气系统供气状况,盲目点火,在发现煤气供应不畅时,又未及时关闭烧嘴气阀,操作失误造成煤气泄入塔内,形成爆炸性气体造成爆炸事故,这也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配气阀门选型和配置不合理,烧嘴无熄火保护装置造成煤气泄漏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二)、主要原因

  1、萍乡市五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喷雾塔及热风炉,配气管道等均属使用和输送燃气的设施,无设计和安装验收,安装施工单位无资质进行安装施工,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2、公司对重要岗位操作人员疏于管理,操作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更为严重的是让非公司人员虞意上岗操作,出现操作失误。

  3、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过于简单,不能从工艺和安全上保证正常操作,致使无章可循,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重要原因

  1、安全责任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上脱节,把关不严,安全检查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2、厂领导安全思想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任凭经验蛮干,这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

  1、虞意忽视安全在投运喷雾塔前未严格检查配气系统供气状况盲目点火,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煤气泄入塔内,形成爆炸气体爆炸,对事故负直接责任。虞丁连、虞万金夫妇,擅自安排未和公司签订聘用协议的儿子虞意进行操作,造成事故,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五星陶瓷有限公司解除与虞丁连、虞万金夫妇聘用协议,不得再录用,并对个人罚款3000元。

  2、孙丰川,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之一,安全检查监管不到位,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国务院493令》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建议给予个人罚款20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3、向时民,分管生产副厂长,当日值班管理人员,事发时缺岗,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国务院493令》第三十条第一款,建议给个人罚款30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4、张国君,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对建设项目和生产设备安装严格按照“安全三同时”进行验收,未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国务院493令》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建议给予张国君个人罚款10000元,并写出书面检讨。

  5、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萍乡市五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防范措施

  1、萍乡市五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要吸取这次事故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审批制度、隐患排查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保安能力和相互保安能力,做到持证上岗,加强思想教育,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把质量关,不合格的坚决返工,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达标不生产。

  3、五星陶瓷有限公司必须对生产安全设施进行排查,达到国家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