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氧气瓶混入可燃气体爆炸事故
2009-04-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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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2月17日,山东潍坊农药机械厂发生一起氧气瓶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88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1.68万元,合计69.55万元。
事故经过: 潍坊农药机械厂是一个生产农用喷雾器和小型装载机的集体企业。2月17日9时,安丘氧气厂送来17个氧气瓶。13时51分,制作二车间从仓库领出其中2个准备使用,2名气焊工站在氧气减压表前,打开气瓶阀门放气时,2个氧气瓶爆炸,1个溶解乙炔气瓶爆炸着火,气焊工等3人当场死亡,4人重伤,在医院抢救过程中又死亡1人,轻伤30余人,全厂因此停产。
事故分析: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排除了人为破坏、碰撞、震动、受热、超温、超压、回火、瓶体缺陷等爆炸因素,认为这是一起瓶内混入了可燃性气体,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的重大责任事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社会上氧气瓶管理混乱。因氧气生产供大于求,各制氧企业为招揽用户,片面强调简化手续,对用户送来的空瓶和拉出的充氧气瓶都不做任何检查登记,将不属于本厂的气瓶也拉回厂内使用,使得多数气瓶在不同的制氧企业和用户中循环周转,各制氧企业和用户都不愿为氧气瓶的维修花钱,氧气瓶的胶圈、瓶帽等安全附件缺损,得不到及时更换修理;气瓶外表严重脱漆,有的气瓶瓶色已难以辨认,也无人重新进行喷涂;有的气瓶已超出安全检测周期,也无人送检验部门检测,甚至已检测判废的气瓶也被从废品收购站买出重新在社会上流通使用;一些使用瓶装氢、氧、氦等多种气体的企业,气瓶使用、保管、运输管理不严,存在混存、混放、混装、混卸现象,存在很严重的事故隐患。
从工艺上看,该厂在生产氧气时不可能有可燃性气体充人气瓶,瓶内可燃性气体从何而来?分析认为是来自用户的气瓶。安丘氧气厂气瓶管理不细,收进了用户的含氢气瓶,误当成氧气瓶进行了充氧,使瓶内原来单纯的氢气,变成了可燃性的氢氧混合气体,在用户使用时发生爆炸。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是一起完全不应该发生的事故,其教训深刻,必须强化氧气瓶的安全管理,才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有条件的企业,应自备氧气瓶,专瓶专用;不能自备气瓶专瓶专用的,要定点供应,使气瓶相对稳定便于管理;使用氢、氧、氮等多种气瓶的企业,要加强气瓶的保管、使用和运输管理,防止混瓶事故发生。特别是制氧企业,要建立严格的气瓶管理制度,对进出厂气瓶要按用户或瓶号进行检查登记;要检查钢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钢瓶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在安全检测周期以内,瓶体着色是否规范明显,瓶内气压、气体成分是否合格;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整改费用由瓶主、氧气厂和用户协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