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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厂液氯钢瓶爆炸事故

2009-07-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名称:液氯钢瓶爆炸。

    发生日期:1979年9月7日。

    发生单位:浙江某厂。

    事故经过:液氯工段一只充装量为0.5t的电化30号钢突然发生爆炸,爆炸声响后,全厂烟雾弥漫,大量气化的液氯和化学反应生成物等迅速形成巨大的蘑菇状气柱冲天而起。爆炸中心有一只总重1735kg的一吨液氯钢瓶被气浪垂直掀起,飞越12m高的高压线,砸破盐仓屋顶,坠落在距爆炸中心30.3m的盐库内.另一只总重1754kg的一吨液氯钢瓶也被气浪冲出20m远.掉在液氯包装厂房西边的荷花池内.爆炸的碎片波级面广.其中一块重0.8ks的碎片飞出830m远,一块重72.5kg的钢瓶下封头飞越厂区距爆炸中心85m处,折断树干,穿过居民住房砖墙,砸死一位老人。爆炸现场留有直径6m深1.82m的炸坑,厂房、设备破坏极其严重。

    爆炸以后的钢瓶碎片使位于现场的59只钢瓶中的4只发生爆炸。此外,还击穿5只,击伤或导致严重变形者13只。这次爆炸,还使液氯工段414m。混合结构的包装厂房全都倒塌。相邻的砖木结构冷冻厂房部分倒塌,l台6t的电动行车坠毁,钢丝被击断,工字粱多处被击穿.2台3t地磅被压毁,5t计量贮槽被击漏,10t液氯贮槽的一个阀门被打断。液氯工段的全部管线被破坏.当班的8名操作工当场死亡,爆炸后扩散的10.2t氯气波及7.35(kin)2,共导致59人死亡,779人中毒。发生爆炸的电化30号钢瓶是由北京金属结构厂制造,材质为16MNR.充装置0.5t。该瓶于1978年8月购进,12月开始使用,先后共用过16次。1979年8月29日充装后运往该市药物化工厂。9月3日空瓶运回,9月7日充装氯气后于当日13时55分发生爆炸。

    瑞化45号钢瓶和瑞化9号钢瓶由杭州化工机械二厂制造.材质为16MNR.充装量为lt.皮重567kg.受电化30号钢瓶的爆炸碎片撞击而发生爆炸。

    还有2只It和0.5t钢瓶也由于受30号钢瓶的爆炸碎片撞击而发生爆炸。

    原因分析:(1)该厂氯化厂石蜡工段生产工艺不符合化工部有关规定,在液氯钢瓶和氯化釜之间未设缓冲器.氯气由钢瓶针型阀通过紫铜管直接进入氯化釜。该厂氯化石螬工段操作人员违反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在电化30号钢瓶中的氯气压力与氯化反应釜和相近时。还违章开动真空泵将瓶内压力吸尽。根据该厂生产记录表明应出半成品813.3kg,但实际仅700kg,短缺的半成品——石蜡倒灌入电化30号钢瓶内,留下事故隐患。

    (2)事故厂当班的液氯充装人员,违反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化工部有关规定.在灌装液氯前,未检查电化30号钢瓶内有无余压,瓶内存有何种异物.也未过磅核对,仅依据钢瓶钢印注明的皮重计算灌装量后加入了液氯,致使液氯遇钢瓶中的石蜡,并在瓶内残存的三氯化铁催化下放出大量热量。在达到某一临界值后形成一种猛烈而不能控制的反,导致钢瓶强烈爆破.

    教训:(1)严格遵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充装、使用、运输和储存危险性气体。

    (2)对产氯和用氯单位的职工及企业附近的居民进行有关氯气性质、危害作用、临床症状及防护方法的普及性教育。

    (3)生产和使用氯气的厂矿企业医院、卫生所的医护人员应学习并掌握有关氯气中毒的抢救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