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998年11月2日,广州荔湾区雅采化轻公司购买的435t易燃易爆液体化工品甲基丙烯酸甲酯由船运抵佛兴公司仓库区码头,存放于仓库区内仓B组储罐中。然后租车提货分送到珠江三角洲各用户。18日上午8时30分,雅采化轻公司所租车车主暨司机梁某(无证)会同该公司的业务员莫某开车(车主私自改装车辆)一起进入佛兴公司的仓库区提货。槽罐车停在内仓AB组储罐车台处装车架下,没有把接地线夹接于槽罐车车体金属架处。佛兴公司员工按规定叫两人离开作业现场,但两人说外面风大,仍要坐在槽罐车驾驶室里。在向槽罐车灌装甲基丙烯酸甲酯过程中,工人手动操作阀门,凭感觉控制流量;当天使用的输液管是简易橡胶管,管内液体流速较快(经计算流速为2.2m/s),且输液管没有深入到槽罐底部。当天空气湿度低。
8时45分,在罐装了约3分钟时(通常罐装一辆车需10多分钟),槽罐车突然爆炸起火,装车台顿时一片火海。接报警后,消防车迅速赶到,经奋力扑救,起火后约35分钟(即9时20分),火被扑灭。槽罐车整体被毁,领班班长陈某死在槽罐车罐顶的中部,莫某死在驾驶室的前面,梁某死在离驾驶室正前面6m处。操作工关某轻伤,后经医生诊断为全身多处烧伤,面积达25%。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万7千元,总损失80万元。
案例分析:
一、直接原因:
(1)槽罐车罐装甲基丙烯酸甲酯液体时未将防静电接地线夹夹在车体金属架上,又使用简易输送橡胶管使流速加大,加之天气湿度小,使操作过程中出现静电火花,引燃槽罐车内挥发的甲基丙烯酸甲酯,继而引起爆炸。
(2)输液管是简易橡胶管,且没有深入到槽罐底部,使甲基丙烯酸甲酯液体溅落,产生静电。
(3)危险作业时,人员不必要地处于危险区域,而没有远离。
二、间接原因:
(1)佛兴液化储运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落实,虽然贴在墙上,但公然违反。说明培训教育不够,员工安全意识不强,监督检查(规定了不同级别的周检、月检、日检)不严格。
(2)佛兴液化储运公司没有在危险作业的现场安排专人监管,员工和外来人员处于危险区域。
(3)佛兴液化储运公司不了解作业中的危险,采用简易橡胶管输送易燃易爆液体,且不深入到槽罐底部。
(4)雅采化轻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租用无资质的人员和私自改造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
上一篇:比利时吉尔工厂氧化反应器爆炸事故
下一篇:无证焊接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