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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钢瓶超装爆炸  50多人中毒(1995年)

2005-02-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情况

  1995年3月2日14时10分,一辆越南大卡车载着19只容积为400升的液氨钢瓶,从广西凭祥市浦寨向越南方向驶去,当驶至距中越边境15号界碑约40米处时,由于道路坑洼不平,且为下坡,该车在一次刹车时,随着车厢内一声巨响,一只液氨钢瓶发生爆炸,大量有毒的液氨迅速气化,急剧扩散,使周围50多名中越人员受伤中毒,其中中方受伤中毒30人(含重伤6人),越方受伤中毒20人。
  所幸的是其他18只钢瓶未发生爆炸,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该批气瓶是由凭祥市南关贸易公司在国内充装液氨,通过边贸交易,连瓶带氨买给越南河北省商业公司,而越南河北省商业公司则是要将液氨买给越南出海渔船作冷冻用。钢瓶一般随船出海,用后空瓶再返回中国国内重新充装。
  这辆发生爆炸的越南大卡车装载了19只液氨钢瓶,其中紧靠驾驶室横卧一瓶(即爆炸瓶),车厢中间直立放置16瓶,车厢尾部横卧两瓶。在现场的一位中巴司机说,看到该车刹车后即发生爆炸。
  那么,是什么原因引起钢瓶爆炸呢?据提货人保存的充装记录,额定充装量为200公斤的钢瓶,平均每只钢瓶超装26.3公斤。爆炸的钢瓶内液氨净重266公斤,比额定充装量200公斤超装了66公斤。
  这样大的超装量,在充装时钢瓶内已是处于满液状态,而在此状态下,瓶内液氨温度每上升1度,瓶体所受的内压约增加2.2兆帕。按壁厚7.5毫米计算,该瓶的爆炸压力约为118兆帕。很明显,满液后温度上升约5度,即会发生气瓶爆炸事故。
  由此断定,这次液氨钢瓶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严重超装。由于超装,液态氨已充满瓶内空间,随着温度升高,瓶内液氨膨胀使钢瓶承受的内压达到爆破极限,外加刹车造成的撞击,使气瓶发生物理性爆炸。

  二.评析

  这次事故前,当用户运来46只200公斤钢瓶充装该厂液氨时,按46只钢瓶额定最高允许充装量应是9200公斤(46×200),而用户一边要求充装人员给充装10吨,一边要求充装人员快装,用户就此为充装人员掏出了“加班费”。作为充装人员,对液化钢瓶不得超装的有关规定应当是十分清楚的,然而充装人为了获得用户给的一点私利,竟敢冒犯科学原理,置安全于不顾,严重违章同意给用户超装钢瓶,其超装数比用户提出的还多412公斤,这样违反科学充装钢瓶,怎能保证不发生钢瓶爆炸事故呢?再有,用户中某些经营者,只顾赚钱,不顾安全,用金钱手段唆使厂方充装人员违章行事,引发事故危害了社会安宁,这些,都是企业领导必须要用心去处理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