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9日8:00时左右,维修人员对油库按进行配管作业,油库班长认为该项作业内容没变,就将18日办的没有进行施工作业的动火有效期改为至19日18时,一份交维修人员,一份留在操作岗位,另一名操作工告诉施工人员,只能在地面作业,如经到槽顶动火必须通知他,将此话告诉了维修人员。
当天9:20时左右,油库员工王某来到现场,当晚操作工雷某向王某汇报了动火证修改日期和施工情况。16:00时左右王某来到检查工作,雷某告诉王某晚上他要回家,经王某同意17:45时离开现场,施工监火由谢某负责。19:00时左右谢某从餐厅吃饭回来,维修人员开始在槽顶配管。19:50时左右谢某从槽顶下来准备交班。他队接班的操作工韩某说:槽顶动火你赶快上去。韩某上到槽顶输油管基本焊完。开始调整输油管位置。将输油管插入预留孔缝隙处。又喷上灭火器内的干粉,上面加盖了铁皮。接着下去一人帮助向槽顶推送伴热管。当时槽顶共有四人,伴热拉上来后用气焊烤管,割掉多余的管,然后电焊工贾某《无电焊工作业资格证》开始焊接伴热管,焊完了靠近输油管的一侧后悍另一侧时,一打火就发生了爆炸。储槽西北面槽顶部悍口开裂,槽顶部严重变形,保温铁皮、硅酸盐保温材料部分脱落。保运队焊工贾某、管工程喜某从槽顶摔下造成重伤,及时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槽内有可燃性物质存在。
(2)槽内可燃物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3)遇明火或静电火花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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