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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煤气公司第二灌装站液化石油气瓶爆炸(1988年)

2005-02-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的概况及经过

    1988年4月15日9时30分,天津市煤气公司,第二灌装站3000只(装量10.15千克)液化石油气瓶和一台5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卧罐在充装过程中爆炸。爆炸后,燃烧火球高达数十米,震碎附近门窗玻璃。为保护相邻卧罐不致因烘烤超压爆炸,放空燃烧贮气,长达68小时。事故中,烧毁了厂房和由丹麦进口的液化石油气自动灌装线(价值370000美元),烧掉液化石油气118吨,直接经济损失估计1000000元,7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违章操作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该用户(天津注射器厂、玻璃器皿厂)自己操作灌装四只大瓶(液氯钢瓶改装液化石油气),其中一只瓶超装,忙乱中未关闭瓶阀就拔掉充气管,液化石油气从瓶中猛烈喷出,一时关不住瓶阀,四、五秒后由于静电火花引燃着火,无法扑灭,高温烘烤引爆3000多只液化石油气瓶,最远的飞出206.2米。同时还引爆了一台50立方米的卧罐。
    2.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教育工作抓不紧。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严格劳动纪律,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多项制度。   
    2.企业领导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并落实到生产中的每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