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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油分公司承包商“9.8”油罐闪爆事故

2010-03-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9月8日15时30分,天津华北有色建设工程公司山东分公司施工人员在山东石油济南分公司第63加油站油罐操作井附近切割油罐人孔盖、开挖潜油泵管口过程中,油罐发生闪爆,1名施工人员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油罐的油气遇作业用火造成闪爆。

  事故间接原因:一是施工单位严重违章。施工人员严重违反施工安全规定,擅自将油罐内原已注满的水抽出,使得油罐和操作井口油气积聚;无焊工作业证、无用火作业票、擅自变更作业地点用火作业。二是作为建设单位,山东石油分公司管理存在严重漏洞。该站负责人和施工现场安全监护责任人都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监护职责,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对无焊工作业许可证人员从事切焊作业、无用火许可证或是办一次作业票后多次动火等严重违章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负责加油站改造项目的主管部门疏于管理,没有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项目招标、制定施工方案等过程中没有执行集团公司施工管理规定,没有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参与、审批施工单位的HSE资质,导致不具备HSE资质的单位入站施工;中石油上海浦三路加油加气站2007年“11.24”爆炸事故后国家安监总局和集团公司三令五申,要求加强加油气站罐区的施工管理,济南燕亨实业公司加油站2007年“12.30”发生爆炸事故,山东石油分公司置若罔闻,没有认真吸取兄弟企业和自身事故的教训,导致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这是一起施工人员严重违章,建设单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