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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盛森硅业“4·4”原料储罐爆裂事故

2010-06-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10年4月14日赤峰市环保局关于《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赤峰盛森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4”原料储罐爆裂事故经验教训的总结报告》宣告该突发事件处置已经结束。按照苏厅长4月6日“请总队继续抓好事故的处理,并总结一下经验教训”的批示,现就此次因不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的处置总结如下:

  一、事出必然,绝非偶然

  2009年全区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4起,赤峰市就占两起。事发原因与安全生产有关。发其道而行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安委会《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地区的决定》(内安委会发〔2010〕2号)文件,其中仍在表彰赤峰市市长奖金(1万元)和赤峰市地区奖金(20万元)。2009年是“安全生产年”,赤峰沸沸扬扬的两起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反而赤峰市长、赤峰地区能受到表彰,丝毫没有“痛定思痛”。2010年4月4日赤峰盛森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料储罐爆裂事故的发生是必然会发生的。内蒙古安全生产委员会既有奖励制度,那么惩戒制度是什么?此次事故后,赤峰市政府仍未受到惩处。以此类推以后出事仍是必然,绝非偶然。

  二、  沉痛的经验

  赤峰市接二连三的发生突发事件,确实是积累了丰富的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经验。

  (一)此次事故发生后,赤峰市环保局在第一时间向自治区环保厅进行报告;

  (二)主要领导带领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会同相关单位参与处置,对周围200户居民(近700人)及时进行了疏散;

  (三)第一时间派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人员组成综合协调组、现场监测组、大气污染事故处理组、信息报送组、应急专家组,展开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四)迅速采取措施,科学、合理、及时处置固废,使突发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置;

  (五)通过近期三次事故的处理处置,真枪实弹锻炼了赤峰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应急队伍的实战经验。

  三、  存在的问题

  赤峰盛森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4”原料储罐爆裂事故原因调查结果确定了。现总结存在问题如下:

  (一)盛森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成立后,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市、区环保部门隐患排查不认真,在建工程项目没有列入隐患排查单位。

  (二)盛森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经调进化学品物质,但没有对环境风险隐患进行防范,没有健全安全制度。

  (三)原料四氯化硅中的低沸物二氯二氢硅(杂质,沸点8.3℃)随气温升高汽化,储罐内压力逐渐增大,导致储罐爆裂,完全是人为造成。

  (四)公司职工三级教育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严重违规违章,原料班长擅自指挥将杂质超量的原料卸入原料储罐。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利益驱动下重进度,轻安全,不顾工人死活和对环境的污染。

  (六)赤峰市在国家、自治区一而再、再而三的通知要求下,未认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排查力度不够,环境风险及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预案的制定、检查不严,导致突发事件不断发生,酿成沉痛教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社会影响。在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的要求下,为了遏制突发环境事件高发的态势,2008年3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08〕25号)文件要求各地全面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自治区环保局《关于对重点企业污染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的通知》(内环办〔2008〕137号)文件又提出要求,要求各盟市环保局制定《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再次加大对全区环境污染隐患企业监管力度,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要求结合本地情况,加强对重点污染隐患的监管工作,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安全隐患没查清的不放过,预案没制定的不放过,应急能力不落实的不放过,确保环境安全。就这样,在国务院,国家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三令五申的强调下,赤峰市盛森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4”原料储罐爆裂事故及前两次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均未列入重点防范和排查整理范围。更有甚者,如:2008年7月23日,污染饮用水事件,赤峰市至27日也没有向自治区环保厅报告。自治区总队27日在新华网内蒙频道看到赤峰市新城区水污染事件的报道,立即进行查问、催报,才得到一些相关情况。把工作搞得特别被动。2009年8月5日,赤峰制药厂氨气泄漏突发事件也没有主动向自治区环保厅报告事故情况,也是催报才得知相关情况。给自治区环保厅在这两次污染事故的报告、处理处置工作问题上造成被动局面。就这次事故,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赤峰盛森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4”原料储罐爆裂事故经验教训的总结报告》(赤政办〔2010〕56号)及赤峰市环保局4月11日对“4·4”的总结报告,只提到本次事故属安全生产事故,根本就没有提及到事故酸雾造成次生的空气污染,以及几百吨固废物质如何处置,是否对地下水的污染等违法事实。

  (七)该公司未能落实“三同时“制度。2008年底赤峰环科院编制完成环评报告书,2009年赤峰市环保局以赤环字〔2009〕9号文件审批,截至赤峰盛森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4”原料储罐爆裂事故发生,该公司主装置区未形成完整的围堰,四氯化硅收集处理呼吸器未配套建设,整体工程未竣工,环保部门未验收。可是,已经在建成的储罐中违规储存14000吨四氯化硅。赤峰盛森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4”原料储罐爆裂事故发生后,赤峰市环保局《关于赤峰盛森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4”原料储罐爆裂事故经验教训的总结报告》称“配套设施均已随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绕着弯子说瞎话。还说“围堰和呼吸器的建设规划已制定完成,企业将按环评报告要求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此次事故社会影响很大。赤峰市环保局还在为未经环保验收,已经进原料14000吨的违法企业开脱。事故后谁来进行责任追究。

  四、  沉痛的教训

  (一)  造成人员的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造成酸雾对空气污染,固废会环境污染;

  (三)事故给环境带来几百吨固废及处置固废疑难。

  (四)此次事故虽然没有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但是在社会舆论上造成很大负面影响。引起了媒体的曝光,网民的炒作,公众的哗然。它虽然是一次违规操作的不安全生产事故,但是,也给环保部门造成了很大麻烦;

  (五)我们再想:事故给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事发单位的教训是什么呢?他们自己去想吧!

  五、警示

  (一)赤峰盛森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4”原料储罐爆裂事故发生后,2010年4月7日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环境风险隐患企业排查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开展检查,建立档案;做好季度、全年总结报告;加大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掌握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生产、加工、使用中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加强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单位政策宣讲工作,增强责任单位的守法意识,降低环境风险事故。

  (二)事件发生在赤峰,赤峰有这么沉痛的经验、教训,并不说其他盟市不存在类似排查不认真等问题,只是灾难没有显现出来,忠告: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三)此次事故虽然是不安全生产事故,是赤峰市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发生事故单位的责任,但是,上级环保部门三令五申要求排查、检查,赤峰市工作也还是没有排查到位,凡是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行业、领域、企业都要列入检查范围。其他盟市又是怎么样呢?并不是不存在问题。尤其是事故发生单位,要从设计、环评、建设源头查起,是否符合环评、设计要求,是否符合规程。

  六、建议

  (一)赤峰盛森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4”原料储罐爆裂事故后,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下发《关于开展环境风险隐患企业排查的通知》,今后如出现突发环境事件,首先核对该肇事行业、企业在《关于开展环境风险隐患企业排查的通知》(内环监字〔2010〕第28号)有无上报排查记录,发现漏查,或检查不认真不严格的行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为落实苏厅长批示,近期,在赤峰市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议,组织各盟市分管应急工作领导、应急人员参加就应急预案、排查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观摩。同时安排近期三次事故的发生单位面授处理经验和事故后的反思教训,起到现场稽查、警示教育的作用。以此推动全区应急管理工作。从中得到了什么启示,各盟市从事故中吸取了什么教训,现场讨论下一步如何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如何做好应急应对与处置。

  (三)通过现场会议,各盟做好确实可行、适宜操作的《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