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29日上午,广东省梅洲市XX县石油公司库站合一的加油站罐室油罐发生爆炸,当场炸伤1人,死2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6万元。
事故经过:
7月29日上午,该油库主任陈X兼站长带领两名社会上的修理工,对装过90#汽油的的1号罐卧式扶梯进行焊接,在焊接过程中发生爆炸,陈XX和雇来的焊工当场死亡,另一人重伤。
事故分析:
(1)罐室存在油蒸气,且达到爆炸极限。
(2)在动火前没有按规定检测油蒸气浓度。
(3)罐室内的扶梯松动,在进行焊接时引燃油蒸气发生爆炸。
编者按:
加油站油罐区属爆炸区域,在爆炸危险区域严禁动用明火是我们三令五申的,但我们的个别管理人员却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说明制度不健全,没有落到实处。没有从墙上走下来。另外,罐室储油在规范中明令禁止,但我们一些罐室加油站却经营至今而没有进行改造。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安全必须从加油站建设开始抓起,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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