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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油气加注站11•24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事故

2011-01-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案例】

  2007年11月2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租赁经营的浦三路油气加注站,在停业检修时发生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0人受伤,周围部分建筑物等受损,直接经济损失960万元。

  【事故原因】

  这是一起因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直接原因

  液化石油气储罐用氮气卸料后没有置换清洗,储罐内仍残留液化石油气;在进行管道气密性试验时,没有将管道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用盲板隔断,致使压缩空气进入了液化石油气储罐,储罐内液化石油气与压缩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因违章电焊动火作业,引发试压系统发生化学爆炸,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上海太平洋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公司)允许上海威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喜公司)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对威喜公司施工的浦三路油气加注站管道改造维修工程没有监管;管道更换施工没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气密性试验时,没有试验方案,没有派专人对试验过程进行监督。

  2.威喜公司无任何施工资质,以太平洋公司的名义承接压力管道施工工程;在没有图纸、没有施工方案的情况下,盲目组织人员施工,擅自组织气密性试验。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属下的浦东销售中心在浦三路油气加注站管道改造维修工程的项目组织上管理混乱,随意变更工程项目内容,不提供工程图纸,不履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程序;以包代管,未对发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致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屡屡违反安全作业规程。

  【事故启示】

  1、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监察工作。要强化证后监管,加强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无相关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经营,违者必究。

  2、工作人员上岗除了应接受常规安全知识培训外,还要加强管理及技术培训。要严格按照作业流程,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制定专题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3、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建设部2002年联合发布的《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城市里的加油站距离一般民宅应在10米以上,距离重要公共建筑物应在50米以上。但是加油站一旦爆炸,威力极大,因此要充分考虑地段、人口因素,确有必要设在人口稠密区的加油站,尤其要加强安全运营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