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5月20 日 10时10分,我厂放置在冷冻工段的一只液氨钢瓶突然发生爆炸,瓶体飞离原地4.4米,落在氯化钙池水泥盖面上,将水泥池盖砸烂,瓶体炸开1条长360mm、宽60mm 的裂缝。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了事故调查,分析了爆炸发生的原因和应该吸取的教训。
一、事故原因分析
1. 爆炸的氨瓶是今年4月15日从梅州市西阳氮肥厂充装回来的,同批充装共12只氨瓶。查发票净重240千克,每瓶2O千克,事后经调查,实际未称重,重量是随意写上去的.充装人员也不是专职的,而是该厂钳工兼职。
为了了解实际充装量,对未使用的6只氨瓶进行过磅,其中,1 瓶84.7千克、2 瓶92.6千克、3 瓶91.6千克、4 瓶85.2千克、5 瓶86千克、6 瓶88.8千克(以上均为毛重)t并对4只巳用完的空瓶进行称重,其中,7 瓶61.4千克、8 瓶61.4千克、9 瓶67千克、10 瓶(爆炸后的空瓶)65千克。爆炸的氨瓶容积为38.5升,按氨的充装系数0.53千克/升计,最大充装量为20.4千克,而实际充装量可能远大于该值。因此,过量充装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 使用单位保管不当。从4月15日拉回厂后,一直放在冷冻工段水沟上面的水泥平台上,由于台上无遮阳装置,台下又有7.0- - -80℃的热水流过,使氨瓶瓶体两面受热,致温度上升、压力升高,超压引起爆炸。另外,本地区在4月15日至5月20日期间,气温从14℃升至35"C左右,也是产生爆炸的原因之一.
3。 钢瓶腐蚀严重。爆炸钢瓶是1979年购买的,由于管理不当,原始资料全部丢失,结果材质不明、产地不详,经多年使用、长期放置在环境极其恶劣、受腐蚀性气体(氯化氢)侵蚀的地方,致瓶体严重腐蚀。从爆炸后钢瓶的检测情况看,钢瓶爆裂处的最小壁厚为3.7mm,且多处出现严重腐蚀,个别腐蚀坑达4.2mm。
4. 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盛装腐蚀性气体的钢瓶,每二年检验一次。而该钢瓶从1979年投入使用以来,从未正规检验过。企业自行组织自身的力量对该批共18只钢瓶进行外观检查和测厚,废了5只;今年3月4日又进行了第2次自检,最小壁厚仍有5.4min,故仍然使用,留下了隐患。
二、应吸取的教训
该事故暴露了充装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部门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应从中吸取以下教训:
1. 气瓶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把好充装时的过磅、复磅和记录关,严禁过量充装,且不符合要求的气瓶不得充装。
2. 氨瓶的使用单位必须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加强对气瓶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储存时必须做到防止太阳曝晒,不得靠近热源,且距明火不得小于1O米;严禁把气瓶放置在易受腐蚀性介质侵蚀的环境。
3. 目前,我市尚未正规开展对装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气瓶的检验工作,致使这些钢瓶处于到期或超期未检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将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损失。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迅速将装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气瓶的检验工作纳入正轨,以保障一切气瓶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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