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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试生产环节事故

2011-03-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某化工公司未经审批新建氟化工生产线(最终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厂房由硝化工段、氟化工段和氯化工段三部分组成。该企业未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即进行氯化工段试生产,首次向氯化反应塔塔釜投料,投料结束后通入导热油加热升温,塔釜温度上升到130℃,此时开始向氯化反应塔塔釜通氯气,操作工发现氯化反应塔塔顶冷凝器没有冷却水,请示工段领导后继续加热升温,40分钟后,因物料长时间处于高温状态最终导致其分解,氯化反应塔发生爆炸。造成厂房全部倒塌,死亡22人,受伤29人,其中3人重伤。

  ●点评

  该公司新建的氟化工生产线最终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该公司未经审批违规生产危险化学品,试生产前未对参加试生产的人员,尤其是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在试生产过程中工段领导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处理不当,违章指挥最终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企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时,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建设前向有关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2.予以设立批准的项目,企业依法申办相关的手续;

  3.通过的项目可以开工建设;

  4.项目建设结束,企业准备相关材料,提出试生产申请;

  5.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申领生产许可证。

  二)、企业在试生产前应对参加试生产的人员,尤其是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艺技术交底、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三)、企业对试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应认真分析,落实对策方案;

  四)、在试生产过程中,企业应明确与试生产无关人员撤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