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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2•27”爆炸火灾事故

2011-04-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10年2月27日15时10分许,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容器爆炸并引发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24万元。

  山东新和成公司是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07年8月11日在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位于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昌海大街99号,现有职工1000余人,主要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香料香精、化工产品。2009年6月,该公司一期工程即1.2万t/a植物酮、5000t/a芳樟醇、3000t/a柠檬醛生产装置建成并进行试生产。2009年12月22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事故发生车间606车间的主要产品为香料芳樟醇,其最初原料是丙酮,车间有两套醇化系统,分别为丙酮、甲基庚烯酮醇化系统,车间分别称之为第一、第二醇化。

  因春节放假,该公司从2010年2月27日开始恢复芳樟醇606车间生产,在恢复生产前,用氨和乙炔混合气(乙炔含量25%)对第二醇化系统试压。11时左右,发现醇化釜C底阀上端法兰漏气,在对醇化釜C进行泄压后,对底阀上端的法兰垫片进行更换,在卸下连接螺栓之后,两片法兰之间产生了3厘米左右的空隙,整个更换过程用时约50分钟。13时左右,用乙炔、氨混合气体对醇化釜C继续进行试压,又发现醇化釜C底阀上部短节处漏气,对漏气处法兰的螺栓进行了拧紧加固。14时20分左右,维修工作完成后又对醇化釜C进行试压,15时许,醇化釜C压力上升到17公斤左右。15时10分左右,醇化系统缓冲罐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违章操作,在对醇化釜C底阀上端法兰更换垫片过程中,空气由醇化釜C进入了缓冲罐,与缓冲罐内的乙炔、氨气体混合,并达到了爆炸极限。操作工在用乙炔、氨混合气进行试压时,在缓冲罐内造成绝热压缩,产生了引爆已经达到爆炸极限的乙炔、氨、空气混合气体的能量,使其在缓冲罐内发生了化学爆炸。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企业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在系统试压时,没有制订具体的开车方案,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对醇化系统进行置换,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开车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职工安全意识不强,未对职工进行有效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导致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没有估计到违章作业可能造成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