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日期:1981年4月17日发生单位:湖南省湘潭市某工程公司
原因类别;制造缺陷,充装过量。
伤亡人数:死亡3人,伤4人。
经济损失:6万元
事故经过:
1981年4月17日下午6点20分,湖南省湘谭市某工程公司一住户,一只瓶号为3294的YSP—15型钢瓶突然发生爆炸,大量液化石油气喷出后,又遇明火发生燃烧。爆炸后燃烧所产生的
冲击波震碎窗玻璃波及30m远,强烈的火焰烧着了室内家俱衣物,并将室外10余m远的树叶烧焦,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的惨重事故,住户一家4口,烧死3口,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
事故原因:
据查,该瓶系湖南省岳阳市某县机械厂1980年9月出厂的产品,用户自元月30日从某炼油厂充装液化石油气回来后一直未用,并存放在五屉柜后的房角里。按规定,这种型号的钢瓶容积为35.5升,但实测结果只有30.12升。比标准少了5.38升。气瓶皮重实测为15.03kg,而使用单位在气瓶上用油漆标写为17.0kg。因此使充装时比规定充装量又多装了1.97kg,相当于多装3.509升。综上所述,造成这次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原因是:
(1)气瓶制造质量低劣。一方面此爆炸瓶的实际容积比标准容积小5.38升。另一方面未进行热处理,钢瓶爆破时体积膨胀率为o,这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用户为了多装气,将气瓶的皮重多写了1.97kg,结果造成了钢瓶的严重超装。
(3)元月30日充装时温度较低,当时气温为0℃左右,放置近三个月后,4月17日据湘潭市气象台提供的资料表明,当天的气温为30℃。由于温度升高,液化石油气的体积膨胀,满液后随着温度的继续上升,瓶内压力急剧上升而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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