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盐城市某单位一车轻质燃油常压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罐体有轻微渗漏现象,该车赶到就近的加油站将罐内盛装的汽油卸入加油站油罐内,在缷油即将结束时该车罐体已开始大量泄漏。我们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在该车卸油结束险情排除后将罐车带回我所罐车检验场地。
(1)基本情况
经检验,该罐车于1996年10月制造,实际容积24m3,罐体外形尺寸9 500 mm×2 380 mm×1 700 mm,筒体最小壁厚3.9 mm,封头最小壁厚4.6 mm,罐体前、后封头为无折边平板封头,封头与筒体采用角焊方式连接。该罐车无任何原始出厂技术资料和制造名铭牌,出厂编号不明。投用后一直未经安全性能检验,这次发生泄漏的部位在后封头与筒体连接环缝处。经蒸汽吹扫和可燃气体浓度测定后进罐检查发现后封头与筒体连接环缝处有一条长约30 mm的穿透性裂纹。
(2)事故原因分析
①制造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按照0GB18564-2001《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第4.1.6.1条规定:罐体封头应采用拆边平封头,碟形封头、椭圆形封头,不允许采用无折边平封头;第4.1.6.2条规定:封头与罐的焊接须采用全焊透的对接接头形式,不允许采用角焊缝;第4.1.8.1条规定:罐体容积在(22~28)m3最小壁厚不得小于6 mm;该罐车罐体结构和罐体壁厚均不符合规范要求。②使用单位管理不善。按照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所有盛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均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该罐车投用后一直未进行任何安全性能检验。③使用不当。该罐车行驶证核定的充装量为8 500 kg,但据了解在使用过程中一直存在过量充装现象,有时充装量近20 000kg,这次发生泄漏事故时的装载重量为18 500kg。该罐车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筒体与后封头存在的几何不连续,再加之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不及时,因罐内介质振动、颠簸、温度等因素的影响,在几何不连续处产生疲劳裂纹从而导致泄漏。
(3)缺陷处理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该罐车的具体情况,因制造日期是在GB18564-2001《汔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颁布之前,所以按照合乎使用的原则,对该罐车进行以下处理:①由有资格的制造单位对该罐车罐体进行改造,将现有罐体无折边封头全部挖除,清理坡口,采用壁厚为6 mm、材质Q238-A的折边平板封头与筒体进行对接焊,并对焊缝进行20%的射线探伤,Ⅱ级合格。②按GB18564-2001《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对罐体与底盘连接进行检查。③按GB9419-1998《轻质燃油油罐汽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对罐体进行盛水试验检查。④按GB18564-2001《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对罐体进行渗漏试验,试验介质为氮气,试验压力36 KPa。
(4)防止措施
①加强对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制造质量管理。由于目前国家对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制造单位定点工作正在进行中,所以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制造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制造,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发生。②使用单位应加强管理。根据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并按规定办理好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各种证件。③使用过程中严禁过量充装,严格按照行驶证核定的充装量装载,同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车辆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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