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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外送快餐引起食物中毒的调查与思考

2004-11-19   来源:《中华卫生监督与健康》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3年8月17日15时30分,我所接到市中医院电话报告我市某公司10多名员工出现腹痛腹泻来院就诊,怀疑为一起食物中毒事故。接电话后,我所领导立即组织卫生监督员会同市疾控中心检验技术人员赶赴市中医院及中毒单位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1.1公司概况该公司属外资企业,有员工205名,由公司供应员工中、晚餐,但是公司食堂只备有分餐间,无其他厨房设备。该公司与我市某快餐店有协议,员工用餐由该快餐店送餐,在公司食堂分餐间分餐后再供应给员工食用。
1.2发病经过  2003年8月17日上午7时30分,首例病人出现腹痛(阵发性脐周腹痛)、腹泻(水样便),伴恶心、呕吐。随后陆续有人也出现上述症状,至当天中午12时末例病人发病,共有16名员工出现以腹痛、腹泻为主的症状,公司立即将病人送至市中医院进行诊治并通知送餐单位。至8月18日上午所有员工已全部康复。
2  流行病学调查
2.1发病人数  16人。
2.2潜伏期  最短14.2小时,最长18.5小时,平均潜伏期为16.5个小时。   
2.3中毒症状  主要是腹泻,为稀水样便,伴阵发性绞痛,多数病人有恶心、呕吐,少数伴发热、头晕。
2.4可疑中毒食品  红烧鸭腿、凉拌黄瓜、包菜、豇豆。
3  现场卫生学调查
3.1用餐公司  该公司的分餐间比较简陋,有一台吊扇,无紫外线消毒灯,无洗手更衣设施,无制冷或保温设施,员工餐厅无防蝇防尘设施。
3.2送餐企业  该快餐店的卫生许可证上的许可项目为快餐制售,该店厨房面积较小,约15m2,莱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均在同一间内,3个炉灶分别位于厨房的东、南、西侧,炉灶中间为洗菜池,下水道无任何设施遮盖,厨房内可见苍蝇>5只/视野。该店备餐间(熟食间)地上放有生花生、生的油面筋等物,检查发现1名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该店门口放有3辆用于外送快餐的三轮车,其中2辆用白铁皮搭成车厢,车厢内用木板隔为二层,木板上已沾满油污,车内无任何冷藏设施。另外1辆三轮车为完全敞开式。   
4  实验室检查
    2003年8月16日供应的晚餐已全部用完,送餐单位也未进行24小时留样,所以无法采集到可疑中毒食品。而且由于发病较早的5名病人已进行输液治疗,就在市中医院内用肛拭法对发病相对较晚的11名病人进行了肠道采样,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查结果:8名病人检出副溶血性弧菌。
5  结论
    根据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结合副溶血性弧菌引起食物中毒的特点,依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l4938-1994,可以认定本次外送快餐所致的食物中毒是由副溶血性弧菌引起。
6  思考
6.1本次食物中毒事件更进一步说明外送快餐是食品卫生监督中的一个高危行业,尤其是到订餐企业进行分餐操作更增加了快餐被二次污染的可能性,目前我市对外提供送餐服务的团膳公司和快餐企业有几百户,如何更加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就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经过大量的研究与实践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制订了送餐服务卫生管理要求,对订餐企业的食堂分餐操作、外送快餐加工场所、外送快餐的运输车辆、储存条件、从业人员的操作卫生等几方面都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这样既增强了卫生监督员在平时监督管理中的可操作性,又便于对单位负责
人、食晶卫生管理员及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从而进一步提升卫生监督管理的效率与效能。
6.2对从事外送快餐的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这些企业制订专项检查计划,尤其是在食物中毒高发的夏秋季要加强执法检查,及时找出可能引起食物中毒发生的隐患,责令其整改到位,对违反《食品卫生法》严重的现象要从重处罚,对无卫生许可证而从事送餐服务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6.3卫生部已经开始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外送快餐这个食物中毒高发行业可以先行推广,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从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二个方面对其进行量化评分,最后对送餐企业评定出A、B、C、D四个等级,对C级企业要强化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方面要指导其积极进行整改,对D级企业则坚决淘汰出局,从而在更大程度上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与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