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9月3日凌晨2时30分,一辆装载2.4吨98%一甲胺的货运槽罐车,途经江西上饶县沙溪镇时,发生泄漏事故,致使595人中毒,其中42人死亡。
一、事故过程
1991年9月3日凌晨2时30分,江西省贵溪县农药厂租用的一辆载满98%一甲胺2.4吨的货运槽罐汽车由上海开回厂。途经上饶县沙溪镇时,司机和押运员违反有关化学毒品不得进入居民区的规定,将汽车驶向镇内。由于该镇居民在路旁乱堆石块等建设物料,致使路面很窄。当车偏到左侧强行通过时,其槽罐进料口阀门被树枝撞断。致使大量液态一甲胺蒸气向外喷射,2.4吨一甲胺在十多分钟内全部泄漏完。顷刻间街区白色毒气浓雾弥漫,波及范围约22.9万平方米。当时气温高达37℃,又值全县停电。全镇共有900名居民,其中有595人遭受不同程度的毒害。在漆黑之夜,在睡梦中被一甲胺蒸气的窒息性臭味刺激惊醒的居民,纷纷夺门而出,四处奔走呼救。当场有6人窒息死亡。受灾的126户,住院治疗有156人,其中50人重危。在事故中心区的村民,无论男女老幼无一幸免。此外,污染区内的家畜、家禽死亡千余只。树木、禾苗、疏菜全枯萎而死,储存的水果、食物变质毁坏。事故中先后共42人死亡。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本次事故使昔日繁荣的沙溪镇变得一片萧条,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受到严重破坏。
二、事故原因
1.“9•3”事故惨案是由多方面违章和管理混乱等原因所致。事前未办危险品准运证,押运员未进行安全卫生培训,而且押运员由采购员兼任,采购员未尽押运员职责;槽罐的改造、检验发证系一个部门所为,使槽罐改造后存在隐患,槽罐车本身结构不合理,进口阀高立在罐体上边,周围无护栏;司机违章将危险品罐车开进人口稠密的村镇;道路不畅而强行通过;车上无防护器具,发生泄漏事故后,押运员不能及时进行堵漏,司机也不能立即戴上防护器将车开到旷野无人处,而是弃车逃命。司机系个人运输专业户,外出执行任务前,雇主未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不交待注意事项,将汽车开往人口稠密地区;在运输危险品证件不全的情况下,上海某染料化工厂仍予灌装;在司机和采购员没有危险品驾驶证和押运证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未进行审查,就签发了准运证,并在杭州市行驶了四条街后方离开。
2.本次事故中2.4吨浓度为98%的一甲胺在短短的十多分钟内全部泄漏。当时气温高达37℃,一甲胺沸点为—6.3℃,故泄漏的毒物同时迅速汽化,导致顷刻间街区毒气浓雾弥漫,毒物汽化程度越大,其污染程度和范围也越大。当日气候闷热,风速很小,难以迅速吹散毒气,而当时的风向有利于使毒气沿街道扩散,使危害增大。事故在拂晓前发生,9月初为夏末的季节,当时是逆温气象条件,垂直稳定度大,地面气温下冷上热,上下空气流动很少,加上一甲胺密度比空气大,使毒气滞留在贴近地面的冷空气层中,并紧贴地面向下风方向扩散。当地居民大热天有席地而睡习惯,使呼吸带毒气处于较高浓度,也加大事故危害。
3.事故发生后,来势凶猛,病性险恶。当地居民和医疗机构事前毫无准备,缺乏自救互救的知识和器材,对突如其来的灾害无法应付。人们在逃生中由于没防护器材,不明上风向,在高浓度的毒气污染区内盲目乱跑,反而增加了毒气吸入量,加重危害。在一个小镇突然发生近600人中毒就医,其卫生院的医疗力量和器材必然极度不足,加之医务人员对一甲胺中毒病人的抢救知识知之甚少,因此不可避免地导致较高的中毒率和病死率。